学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营造学院的学术氛围,激发广大教职工科研的积极性,促进“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结合学院的科研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川工程院党[2019]2号)文件,经学院研究,决定对2018年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按新的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表彰和奖励,对2017年及以前完成的未申报过奖励的科研成果奖励按照旧的办法进行补奖。现将本次奖励明细公示在学校OA办公系统,全校教师可通过工号登录OA办公系统查看。
如对公示的科研成果奖励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当面的方式向科研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从1月11日起到1月13日止,共3天。
电 话:0838-2652725
科 研 处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