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集中管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根据川经信办人事函〔2015〕52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管理的通知》精神,决定对我院中干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工作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集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管理的证件种类
集中管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集中管理的对象
学院中干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人事处、财务处全体工作人员。
三、集中管理的具体要求
1、目前已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中干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工作人员,请于2015年7月 日前将本人因私出国(境)证件原件交学院外事办公室集中管理。
2、今后新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中干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工作人员,应在申领之后及时填写《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并主动将本人因私出国(境)证件原件交学院外事办公室集中管理。
3、建立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审批制度。今后领导干部、重点部门工作人员凡因私出国(境)需领用相关证件的,由本人填写《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申请表》(见附件,可在学院外事办网页http://xb.scetc.net/下载打印或外事办领取纸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领取,并在回国(境)后10日内,主动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还学院外事办集中保管。
全院领导干部、重点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证件的登记、领用审批和保管等工作,广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要主动配合,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1、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申请表.doc
2、
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管理流程.doc
中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