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
教职工年度考核及评选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严格教职工考核制度,为教职工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同时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请各部门认真开展2012/2013学年度考核工作,并根据学院《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工程院党〔2013〕21号)精神,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评选2012/2013学年度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工作不满1年的新聘用教职工参加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
2.优秀比例:各部门教师考核优秀比例不得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15%;行政工勤人员考核优秀比例不得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行政工勤人员的10%。院领导由上级部门考核,不计入参加考核总人数内。中层干部由学院党委组织部组织考核,不计入各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内。
二、先进个人评选
1.先进个人名称及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在学院担任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专职教师。
(2)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在学院从事行政和科研管理、教学辅导、后勤服务等行政工勤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教职工。
2.各部门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师直接当选本学年度优秀教师,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行政工勤人员直接当选本学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不满1年的新聘用教职工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三、年度考核优秀及先进个人评选的条件
按照川工程院党〔2013〕21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先进个人的条件执行。
四、年度考核及评先程序
1.各部门根据学院党委[2013]21号文件精神,按照客观公正和民主集中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本部门教职工采取自评和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实施考核,填写个人年度考核表(从今年开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统一使用《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并推荐年度先进个人人选。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召开所属部门的党政联席会,对所属部门提交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和先进个人人选,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年度先进个人要填报《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先进个人推荐表》(须经部门党政领导会签并加盖党政部门公章,见附件2)。
3.各部门将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和先进个人推选结果的书面报告(含所属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的人员名单、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各部门的书面报告须经部门党政领导会签并加盖党政部门公章)、《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先进个人推荐表》于2013年7月5日前送交人事处。
4.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确定各类人员考核等次。
5.放暑假前,各部门将本部门各类人员《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交至人事处。
附件:1.
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请正反两面打印)
2.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