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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发《关于在职称评审中“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8-11-23 00:00:00

    关于下发《关于在职称评审中“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促进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管理、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鼓励教师为学校建设发展多做贡献,客观、公正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进一步规范申报教学型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教学工作量。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将《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在职称评审中“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下发各部门。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通知今年申报教学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如涉及该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但前期未申报,请于11月29日(下周四)前,填写规定中的附件《教学工作量认定表》,签章后交学校人事处。

    人事处

    2018年11月22日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在职称评审中“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补充规定

    在职称评审中“教学工作量”是一个重要考核指标,依据《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2018年9月修订)的规定:专任教师(含辅导员)、专职实验实训教师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应达到360学时,校内兼课教师(含行政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兼课等)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应达到120学时。

    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对职称评审中“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进行补充规定:

    1. 教学工作量”计算时间

    “教学工作量”可计算近三年或任现职以来承担教学工作的情况。

    二、完成教学任务的基本要求

    近三年须承担过至少一门与本专业相关的课程教学任务。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承担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及相关的申报工作量;

    2.承担学校相关部门安排的各种培训、公开讲座、指导学生等教学工作量;

    3.经学校安排轮岗到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工作的教师,按照360学时/学年计算教学工作量。

    担任辅导员,按照360学时/学年计算教学工作量。

    担任班主任、班级导师,按照80学时/学年计算教学工作量。

    担任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副主任,分别按照120、80学时/学年计算教学工作量。

    1. 按系部的安排,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含兼课教师)按照2学时/次计算教学工作量。

    相同的内容不重复计算教学工作量。

    1. 申报流程

    个人须按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教学工作量认定表》(见附件),相关部门审核,部门分管院领导、教学分管院领导签字后交人事处登记。

    五、原“其他工作量”的补充认定规定废止。

    附件:附件1:教学工作量认定表.doc

    附件2:教学工作量认定表(填写样表).doc

    人事处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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