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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教职工岗位调整(轮岗)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9-10-14 00:00:00

    学校各部门: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教师多岗锻炼,全面提升教师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职工校内合理流动。现拟对校内教职工岗位调整(轮岗)工作流程进行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职工校内岗位调整(轮岗)工作将结合学校工作,一般在学期末开展。

    2.有人员需求的部门填写《校内岗位调整部门需求表》(见附件2)。

    3.有申请校内岗位调整的教职工个人填写《教职工校内岗位调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3)。

    4.“部门需求表/个人申请表”均须本部门党政领导签章,提交时间为:上半年5月底前,下半年11月底前,交人事处易岗同志。

    5.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调整方案后由学校人事处通知调整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工作流程参见附件1。

    附件:

    1.校内岗位调整(轮岗)工作流程

    2.《校内岗位调整部门需求表》

    3.《教职工校内岗位调整个人申请表》

    附件1-2-3.rar

    人 事 处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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