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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开展“校园商家食品安全承诺”活动

    发布日期:2014-06-24    浏览次数:

    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办等十八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学校于6月18日举办了2014年学校食品安全宣传之“校园商家食品安全承诺”活动。

    活动由后勤服务中心和院学生会共同承办。学院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同志、第一学生食堂(竹苑餐厅)、第二学生食堂(松苑餐厅二楼)、第三学生食堂(松苑餐厅一三楼)、特色小吃区、清真餐厅、学院各商户负责人代表全院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向全院师生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荣辱观,推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必损”、“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利益向导和“明信知耻,惩恶扬善”的道德风气。

    二、严格保证持续满足食品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条件。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管理,不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布局,不超范围生产经营。

    三、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认真核对相关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

    四、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五、不在生产加工的食品中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制作食品。

    六、不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以及制品;不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七、严格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以及清理变质食品。

    全院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自律意识,自觉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消费者、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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