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成助学金”管理条例
为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促进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实践成才,作为企业回报社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成都市正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设立的“一米阳光正成地产助学基金”(下简称成都正成)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下简称学院)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正成助学金”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捐资内容、对象
第一条 助学金名称为“正成助学金”。
第二条 从2010年至2019年,“一米阳光正成地产助学基金”每年拨出专款人民币贰万元共计贰拾万元作为助学金总额。
第三条 对学院品学兼优的普通全日制在册贫困学生(建筑类学生不低于50%)予以资助,促进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钻研,勇于探索。
第二章 成都正成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每年拨出专款人民币贰万元作为奖学金总额。
第五条 每年应拨专款于当年八月底前转入学院指定帐户。
第六条 与学院共同完成助学金的审批。
第三章 学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认真开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主动适应行业对该专业人才需求的变化,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八条 认真组织开展获奖学生的推荐与评选。
第九条 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的颁奖活动。
第四章 入选基本条件
第十条 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心理健康、举止文明、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十一条 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上进。
第十二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章 奖励人数及金额
第十四条 “正成助学金”每年评10人,2000元/年.人。
第六章 评选办法
第十五条 每年九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奖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推荐,系部“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审查,确定入选名单,进行全院公示,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颁发。
第十六条 本助学金每年原则上限额10人,如符合条件者不足10人,则结余金额可追加到下一学年度,并在符合条件者中适当增加获奖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