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
我校班级心理委员制度自实施以来,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的工作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心理委员制度建设,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心理委员奋发向上,锐意进取,使心理委员机制在促进校园和谐方面起到更大的作用,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组织开展我校第十三届“校园十佳心理委员”、2023/2024学年度“优秀班级心理委员”评选活动,具体如下:
一、第十三届“校园十佳心理委员”评选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1.评选对象
2022级班级心理委员
2.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记录。
(2)道德品质良好,乐于助人,甘于奉献。
(3)接受过心理委员的系统培训,出勤记录良好。
(4)在日常工作中恪守职责,完成心理咨询中心布置的各项任务,能够配合心理咨询中心做好各项工作。
(5)针对班级情况有目的性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推荐实用心理书籍等。
(6)定期与本班同学交流,掌握本班同学的基本情况,较敏锐地观察到班级同学的变化,特别是严重影响到其心理健康的变化。
(7)积极组织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评选办法及表彰
1.评选办法
(1)评选通过自荐和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2)参加评选的同学需在2024年6月19日下午17:30前将《班级心理委员评优自荐/推荐表》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3)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上报候选人材料、心理委员培训出勤情况、工作汇报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拟评选出10名“校园十佳心理委员”。
2.关于表彰
(1)最终评选出的“十佳心理委员”将由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颁发荣誉证。
(2)将在“心晴家园”简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网站上刊登光荣榜。
二、2023/2024年度“优秀班级心理委员”评选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1.评选对象
2022级班级心理委员、2023级班级心理委员
2.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记录。
(2)道德品质良好,乐于助人,甘于奉献。
(3)接受过心理委员的系统培训,出勤记录良好。
(4)在日常工作中恪守职责,完成心理咨询中心布置的各项任务,能够配合心理咨询中心做好各项工作。
(5)已经评选为“十佳心理委员”的同学不再参评本奖项。
(二)评选办法及表彰
1.评选办法
(1)评选通过自荐和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2)参加评选的同学需在2024年6月19日下午17:30前将《班级心理委员评优自荐/推荐表》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3)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心理委员培训出勤情况、工作汇报情况、开展活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拟评出20名“优秀班级心理委员”。
2.关于表彰
(1)最终评选出的“优秀班级心理委员” 将由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颁发荣誉证书。
(2)将在“心晴家园”简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网站上刊登光荣榜。
学生处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