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图 管 会 -> 正文

图管会文化活动部(文野文学社)章程

发布日期:2013-09-18   来源:   点击量:

文化活动部(文野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文野文学社成员必须遵守本社章程和制度,各部门成员之间不得拉帮结派,影响团结,不得损害社会、学校、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第二条:文野文学社成员应是本院在校学生,工作及活动一般在课余时间。

第二章 社 员

第三条 在校学生,热爱文学创作,承认文野文学社章程,执行图管会的决议并愿意按期交纳会费的,方可以申请加入文野文学社。

第四条 加入文野文学社须向文学社提出申请,经考核后将安排填写电子申请表。自交表之日起为文野文学社正式社员。

第五条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文野文学社的有关会议和文学社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文野文学社的培训。

(二)在文野社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文野文学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文野文学社的社务。

(四)对文野社务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在社务不采纳的情况下,可以向图管会申述。

(五)文野文学的任何社务和个人都无权剥夺社员上述权利。

第六条 社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参加文野文学社组织的各种活动,按时参加有关会议。

(二)坚持阅读,以拓宽知识面,为写文章打好坚实基础。

(三)坚持练笔,每月二十日向文野社交一篇千字左右文章,多写不限。

(四)坚持锻炼,以增强体质,强身健体为目的,为更好的学习和工作奠定基础。

第七条 对于积极履行社员义务,表现突出的社员,文学社应予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文学社授予“优秀社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八条 对不执行文野社务决议,违反本章程的社员,进行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及屡教不改的,给予处分。

处分分为:通报批评,撤消图管会内职务,开除文野社籍。

第九条 对社员的奖惩,应由负责人上报,需经文野社务或图管会理事通过。

第十条 文野社务对社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文野社务在讨论对社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允许本人参加,听取本人意见。

第十一条 社员有退社自由的权利。社员要求退社应向文野社提出书面申请,由文野社社务决定除名。

第三章 社 长

第十二条 文野文学社社长、副社长由文野社社员推举,图管会选举、任命。

第十三条 文野文学社社长根据图管会的决定,批准任免文野社干部,签署布告、通报,授予干部、社员“优秀社员干部”、“优秀社员”称号。

第十四条 文野文学社社长代表文野文学社,根据文野社务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其他社团或个人的相关协议。

第十五条 文野文学社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副社长受社长委托,可代行社长部分职权。

第十六条 社长、副社长行使职权到下届社务委员会选举、任命出的社长、副社长就职为止。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 文野文学社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文野文学社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文野社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二)文野文学社的社务是图管会产生的社务委员会。

(三)文野文学社社务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社员意见,要使社员对社内事务有更多了解和参与。

(四)文野文学社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八条 文野文学社的最高权力由文野社务行使,至少一学期一次大型风采展,由图管会及文学社组织。

第十九条 文野社务的职权是:

(一)审核社员的工作情况。

(二)决议并安排文野文学社的重大事务。

(三)参与选举新一届的社务。

第五章 干 部

第二十条 文野文学社的干部是文学社表现突出,以及社员民主选举出来的,是为全体社员服务的。

第二十一条 文野文学社干部必须履行本章程中关于社员义务的规定,坚决执行文野文学社集体做出的决议。

第二十二条 文野文学社干部要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全体社员,共同提高,做事要讲方法态度。

第二十三条 文野文学社干部要学习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四条 文野文学社干部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创新,迎难而上,积极主动的在学院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第二十五条 文野文学社具体分工由社务委员会制定相关细则予以规定。

第六章 纪 律

第二十六条 文野文学社必须在国家宪法、法律以及校规校纪范围内行事。

第二十七条 文野文学社具体纪律由文野社务制定相关细则,由文野社务执行。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社可以根据需要修改章程。

第二十九条 修改文野文学社章程,应经由下列程序:

(一)由文野社务会议通过修改章程决议,提出修改条款。

(二)按规定把上述修改条款通知社员,召开文野社员会议,进行表决。

(三)上报图管会,经图管会理事会审核后方可实施。

(四)经社务委员会通过的新章程,应即行公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社务委员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决议解决。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社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章程制定生效后自行废止。

院图管会

文化活动部(文野文学社)

部长(社长)

文学

艺体

古典文学

现代文学

外国文学

书法艺术

体育兴趣

声乐舞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