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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2   浏览: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办法(试行)》,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本方案。

一、建立评审机构

1.成立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组建学校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学校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外专家等29人组成。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外专家等27人组成。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权限负责相应系列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各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党委和行政联合发文聘任。

2.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结合学校实际,分别组建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建筑工程、电气信息工程、艺术学与体育学、管理学与外国语言文学、政治学与公共基础副高级及以下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各6个。学科评议组成员按相关规定成立,由学校党委和行政联合发文聘任。

3.成立系(部)考核推荐组和学校综合考核推荐组。系(部)考核推荐组由系(部)党政联席会成员、教研室主任组成。综合考核推荐组由申报人所在直属党支部书记、所辖部门负责人、专家组成。

4.成立资格审核组。资格审核组由学校职改办牵头成立,成员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高教研究室、教学督导室、纪委办等职能部门组成。

二、工作程序

1.向上级部门备案。将本校职称评审办法、评审方案、评审标准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

2.发布通知。学校职改办发布当年职称评审通知等信息。

3.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及专业系(部)签字同意后,交学校职改办。

4.资格审核组审核基本条件。资格审核组按有关文件政策要求,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包括: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及相关条件;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撰写著作和教材、发明的专利、完成的教科研成果与课题以及项目开发;任现职以来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导师工作情况等。职改办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材料转给相应考核推荐组。

5.考核推荐组考核推荐。考核推荐组组织听取教师系列、实训教师系列申报人授课,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教学质量、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6.同行专家鉴定。职改办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代表作进行鉴定。高级职称申报人代表作须外校送审;中级职称申报人代表作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下属学科评议组指定组成专家审核。

7.申报材料公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8.学科评议组评议。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若学校未设相关学科评议组,该类学科专业的学科组评议,委托相关高校或第三方机构相关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

9.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条件、岗位要求,评委会对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工作业绩和学科评议组的意见进行全面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0.审核批准评审结果。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核批准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

11.评审结果公示。对职称评审会通过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12.评审结果备案。将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3.聘任及发证。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聘任事宜,下发任职资格及职务聘任文件,并发放任职资格证书。

三、其它

1.申报人任职资格年限的起始时间以取得现任(或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如须外送评审的,依据评审文件规定为准)。

2.递交申报支撑材料的截止时间以人事处有关通知为准。

3.评审全过程接受学校纪委监督,举报监督电话为0838-2651133。

4.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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