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使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承担教学或研究任务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图书情报系列、档案系列、出版编辑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及推荐。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基本原则。坚持党对高校人才工作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党的建设贯穿始终,牢牢掌握党对高校的领导权。
坚持评聘结合原则。学校的职称评审按照省人社厅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限额,实行总量控制、竞聘上岗。
坚持分类评价原则。结合学科(专业门类)与队伍建设需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教学型、教辅及社会服务型划分岗位类别,分类评价、分类管理,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导向与激励作用。
坚持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评审政策和文件公开、申报业绩材料公开、评审程序和结果公开。从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评价,择优晋升。
坚持改革创新,逐步推进。以职称制度改革为契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院实际的职称评审办法、职称评价体系,规范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做到稳中求进,稳妥开展。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主要负责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总体工作部署、重大问题的决策、有关争议与举报等问题的处理等。由相关校领导、相关综合职能部门、系(部)主任、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与专家组成。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职改办,设在人事处),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以及其它相关的日常工作。组成情况见《关于成立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工程院党〔2017〕97号)。
四、评审机构
1.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评审(评议或推荐)专业技术职务、协调和处理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宜。校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校学术委员会相关学科(专业)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外专家共同组成,人数25至29人。每次评审必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能开会,投票通过数至少应超过全体委员数二分之一。
2.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负责评议或推荐评审本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组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和专业门类组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涵盖若干相关或相近学科专业的评议组。学科评议组由教授委员会成员、相关专家和校外同行专家共同组成。原则上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数5至9人。每次评议必须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能开会,表决同意票超过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才算通过。
3.各系(部)成立系(部)考核推荐组,负责对归口于本系(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思想品德、教学质量、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申报人提出是否推荐其参加职称评审的意见。
学院成立综合考核推荐组,负责对无法归口于专业系(部)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思想品德、教学质量、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申报人提出是否推荐其参加职称评审的意见。
考核推荐组由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专家、教师代表共同组成,组长由部门所在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每次考核推荐必须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能开会。
4.成立资格审核组,负责审核申报人是否达到申报相应职称的基本条件。资格审核组由学校职改办牵头成立,成员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高教研究室、教学督导室、纪委办等职能部门组成。
五、工作程序
1.向上级部门备案。将本校职称评审办法、评审方案、评审标准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
2.发布通知。学校职改办发布当年职称评审通知等信息。
3.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及专业系(部)签字同意后,交学校职改办。
4.资格审核组审核基本条件。资格审核组按有关文件政策要求,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进行审查。职改办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材料转给相应考核推荐组。
5.考核推荐组考核推荐。考核推荐组组织听取教师系列、实训教师系列申报人授课,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教学质量、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6.同行专家鉴定。职改办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代表作进行鉴定。
7.申报材料公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8.学科评议组评议。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9.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条件、岗位要求,评委会对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工作业绩和学科评议组的意见进行全面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0.审核批准评审结果。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核批准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
11.评审结果公示。对职称评审会通过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12.评审结果备案。将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3.聘任及发证。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聘任事宜,下发任职资格及职务聘任文件,并发放任职资格证书。
六、破格
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均应达到相关文件规定的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对于学历和任职年限不够,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和专业技术学术成果特别突出者,可申请破格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破格条件参照《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执行。
七、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
对跨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先通过评审方式确认后,第二年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工程序列暂按上级规定执行)。
八、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包括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务条件,业绩成果,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条件。详见《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试行)》。
九、纪律监督
评审全过程接受学校纪委监督。纪委办工作人员列席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成员应应严格按评审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评审标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持客观、公平和公正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应立即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撤销其评审资格。
十、其他
1.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若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规定的或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