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关于财经、审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
2.制订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要求,结合学校中心任务,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4.根据上级和学校安排,负责对校内各单位中层领导干部的任期(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负责对学校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及工程造价结算审计;负责对学校、校内各单位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对特定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和监督等。
5.审定审计报告并报学校党委和校长审批。督促、检查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6.参加学校有关经济活动,参与有关财务制度及管理办法的研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7.组织开展审计后续服务工作,做好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强化内部审计服务职能。
8.负责内部审计队伍的建设,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及继续教育。
9.完成上级组织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设置岗位A和岗位B。岗位A为综合审计,承担审计处日常运转具体工作,起草相关工作报告等。岗位B为工程审计,负责对基建、修缮等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对重大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审计等。在审计工作中,综合审计和工程审计互为AB角,相互补充,协同处理工作。
版权: ©2025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审计处 四川 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邮编:6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