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院教职工外出学习审批登记有关流程通知如下:
1.教职工外出学习包括参加培训、研修、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进修、调研、考察等;
2.教职工外出学习需事先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经系部处室推荐(如在培训通知上签批意见并盖章)、分管师资队伍建设院领导审批后在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502)办理借款等相关手续;
3.学习结束后需进行个人书面学习总结(部门领导在学习总结上签批意见,如需要可安排学习人在部门内进行交流分享或对教职工进行培训)。另外请网络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http://jiaoshi.scedu.net)如密码遗失请联系人事处叶小琴同志,联系电话2652607),在国内培训栏目选择“增加”,按要求录入相关数据,培训学时以实际学习的学时计算(旅途和休息时间除外)。报销费用时培训通知、出差审批单、培训总结和经人事处审批的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截图均以jpg格式作为附件上传财务系统。费用报销均通过教师发展中心处置。
特此通知。
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
2020年 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