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最新通知 > 正文 最新通知
    关于做好 2021 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高教研究室 来源:  日期:2021-12-17 00:00:00

    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557号)精神,做好我校 2021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任务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我校教师参与 2021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共11项(省教育厅最终确定)。其中机构项目7项,院校项目4项,参训人员名单详见2021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参训情况一览表)(附件1)。

    系部如需更换参培人员,请使用省上提供的模板填报(附件5)。

    二、新增培训人员

    按照通知要求,我校需新增报送“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线上)”项目(10人,不与线下人员重复申报,各系分配名额机电系2人、材料系1人、电气系1人、交通系1人、经管系1人、旅游系1人、外语系1人、智能制造产业学院1人、艺术系1人)、“职业院校“双师型”名师工作室”项目(3人,参加建院研修,由建筑系选送人员)参训人员名单,请相关负责人填写2021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并于12月18日前将电子表格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蔡彦老师邮箱(88287801@qq.com)。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按照通知要求,培训时长 1个月以内的项目原则上应于 2022年 3月底前完成,超过 1个月的培训项目原则上应于 2022年 5月底前完成。各项目培训安排可参考2021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培”项目承训机构培训安排表(附件3)。具体培训时间地点以承训机构通知为准,请参训教师合理规划时间,按时参加培训。

    四、项目经费

    教师培训(企业实践)期间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及设备费、讲课费及指导费,培训资料费等,按照《四川省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20〕88号)进行管理,由国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由学校负担。

    五、有关要求

    1.参训教师需事先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系部处室在培训通知上签批意见,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培训通知作为附件),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学习报销总费用超过1000元时,需分管师资队伍建设院领导审批。

    2.培训结束后,参训教师需撰写个人书面总结(部门领导在总结上签批意见,可视需要安排参训人员在部门内进行交流分享)。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http://jiaoshi.scedu.net),在“国内培训”栏目选择“增加”,按要求录入相关数据(培训名称需按照培训通知准确填写,培训学时以证书登记学时计算)。

    3.费用报销时,培训通知、出差审批单、交通费报销凭证(请注意财务相关要求,刷公务卡,提供刷卡记录)、培训总结、培训证书和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截图均以jpg格式作为附件上传财务系统,报销所需经费由教师发展中心在财务系统授权。

    4.参训教师应做好疫情防护,特别关注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附件:通知附件.zip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2月14日

    上一篇:关于2021年校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举行2021年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评审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