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557号)精神,做好我校 2021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任务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我校教师参与 2021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共11项(省教育厅最终确定)。其中机构项目7项,院校项目4项,参训人员名单详见2021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参训情况一览表)(附件1)。
系部如需更换参培人员,请使用省上提供的模板填报(附件5)。
二、新增培训人员
按照通知要求,我校需新增报送“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线上)”项目(10人,不与线下人员重复申报,各系分配名额机电系2人、材料系1人、电气系1人、交通系1人、经管系1人、旅游系1人、外语系1人、智能制造产业学院1人、艺术系1人)、“职业院校“双师型”名师工作室”项目(3人,参加建院研修,由建筑系选送人员)参训人员名单,请相关负责人填写2021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并于12月18日前将电子表格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蔡彦老师邮箱(88287801@qq.com)。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按照通知要求,培训时长 1个月以内的项目原则上应于 2022年 3月底前完成,超过 1个月的培训项目原则上应于 2022年 5月底前完成。各项目培训安排可参考2021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培”项目承训机构培训安排表(附件3)。具体培训时间地点以承训机构通知为准,请参训教师合理规划时间,按时参加培训。
四、项目经费
教师培训(企业实践)期间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及设备费、讲课费及指导费,培训资料费等,按照《四川省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20〕88号)进行管理,由国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由学校负担。
五、有关要求
1.参训教师需事先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系部处室在培训通知上签批意见,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培训通知作为附件),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学习报销总费用超过1000元时,需分管师资队伍建设院领导审批。
2.培训结束后,参训教师需撰写个人书面总结(部门领导在总结上签批意见,可视需要安排参训人员在部门内进行交流分享)。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http://jiaoshi.scedu.net),在“国内培训”栏目选择“增加”,按要求录入相关数据(培训名称需按照培训通知准确填写,培训学时以证书登记学时计算)。
3.费用报销时,培训通知、出差审批单、交通费报销凭证(请注意财务相关要求,刷公务卡,提供刷卡记录)、培训总结、培训证书和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截图均以jpg格式作为附件上传财务系统,报销所需经费由教师发展中心在财务系统授权。
4.参训教师应做好疫情防护,特别关注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附件:
通知附件.zip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