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05-31    浏览次数: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管理作用,科学配置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

第三条 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学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和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组织和协调学校的经济活动,完成既定目标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预算、集中核算”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在保证人员经费、水电气等刚性支出的基础上,重点保证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等的需要,严格控制三公费用开支。

第六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积极筹措资金增加预算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支出;强化预算监督;实行绩效评价等。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党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审定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审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定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五)审定大额资金预算调整方案。

(六)审定财务决算报表及决算报告。

第八条 院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行政审议机构,根据学校议事规则规定,行使行政管理和决策职能。其主要职责:

(一)研究、审议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二)研究、审议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三)研究、审议学校年度预算方案和预算草案。

(四)研究、决定项目经费投入方向及重点项目。

(五)研究、决定预算调整方案。

(六)研究、审议学校决算报表及决算分析报告。

(七)研究、审定学校绩效考核结果。

第九条 分管财务校领导:是预算管理中业务事项的审议者,按照议事规则规定,行使对具体业务筹划、审核、把关的职能。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

(二)负责各业务部门申报的项目经费预算和部门基本经费预算与学校事业规划目标相关性审核。

(三)负责各业务部门申报的预算调整可行性、合理性审核。

第十条 财务管理部门:

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执行机构。为预算编制提供技术支持、监控预算执行、负责财务决算报表和决算报告的编制、起草。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启动预算编制工作,组织对校内人员的政策培训、宣传。

(二)负责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测算收入预算、汇总经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核的各业务部门支出预算,形成预算草案,提交学校研究、审议。

(三)负责监控预算执行,做好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四)负责预算调整的汇总、上报。

(五)负责财务决算报表编报、决算分析报告的起草。

第十一条 预算执行部门:

是预算管理的参与和执行部门,负责提供预算相关基础数据、组织论证申报预算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各部门预算由部门负责人根据本年工作情况,工作计划以及往年实际支出情况,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报分管院领导审批,于上年11月10日前书面报送财务管理部门。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应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应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第十四条 预算编制程序:“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依规审批”。

(一)学院办公室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预算经费安排提供依据。

(二)财务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召开预算布置会,下达下一年度项目经费预算控制数及基本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提出预算编制要求,财务管理部门下发学校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通知并组织培训。

(三)业务部门预算涉及归口管理和业务分管院领导的,由相应归口部门或分管院领导组织预算编制或预算审核工作。

(四)各业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根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实际情况,提出预算建议数,并提交申报基础数据等材料,经归口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

(五)财务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各归口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考虑政策变化影响,测算编制学校收入预算。

(六)财务管理部门依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测算、平衡经费,汇总论证后的财政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学校支出预算,与收入预算共同形成学校年度预算草案,报分管财务校领导进行审核,结合经费总量及学校年度工作的重点,提出审核意见反馈修改后,提交上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确定。

(七)财务管理部门将学校审定的年度预算,通过预算管理系统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学校基本经费以及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初审,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八)财政部门对预算方案审批通过后,下达预算批复数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下达给学校预算批复数,财务管理部门编制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批复执行。

(九)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申报的预算,细化学校二级预算,形成校内预算分配方案草案,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

(十)分管财务校领导对二级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目标可行性进行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核、审定。

(十一)财务管理部门将学校审定后的校内预算进行批复下达。

(十二)财务管理部门依法将学校预算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对于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修缮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大宗采购项目等重大事项,应在事前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审批后的预算按照各部门申报的预算方案分解为二级预算指标下达到各部门执行。

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落实到各事项、各环节、各岗位,严格按照预算内容、预算金额和计划进度执行预算。

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范围、内容、标准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支。

第十九条 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能调整。如遇特殊原因确需进行预算调整,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财务管理部门汇总,履行学校审核、审定程序,上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 预算调整按照分级授权的原则,制定审批程序,由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核、院长审定。大额资金预算的调整,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

第二十一条 财务管理部门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开展会计监督,加强对预算支出进度的管理,按要求向主管部门上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章 决算

第二十二条 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二十三条 在编制年度决算报告前,应进行全面的财产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 财务管理部门在各业务部门全面完成当年预算任务的基础上,开展年终结账、对账工作,编制决算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编报及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部门编制的决算报告,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校长办公会及党委会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批复。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将财政审批后的决算报表依法公开。

第二十七条 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财务报告的分析,构建科学的指标体系,充分利用决算报告反映的信息,全面分析财务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决策提供依据,持续改进预算管理工作。

第六章 绩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九条 在预算编制时,应明确项目的绩效目标,并可量化、可考核。

第三十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管理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应适时对照预算绩效目标监控经济活动情况。

第三十一条 预算执行结束,在各业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学校绩效评价报告,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各业务部门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 绩效管理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财务管理部门将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分配挂钩。

第七章 预算监督

第三十四条 学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学校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将审计结果纳入相关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范畴。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按照有关预决算公开的规定,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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