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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与服务指南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出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22    浏览次数: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出差,节约经费开支,根据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关于出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出差,是指我院教职工到学校所在地(德阳市主城区)以外的地区参加公务活动。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出差,应当坚持工作需要、严格审批、节约开支、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教职工不得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和活动。

第二章  出差审批

第五条  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按照出差审批权限办理出差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六条  我院教职工出差,应当填写《学校教职工出差审批单》(以下简称《出差审批单》,见附表),并明确出差的内容、时间、人数、接待单位、会议通知等,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出差审批手续。《出差审批单》作为在财务部门借款和报销差旅费的依据。

第七条  出差审批权限:

 ①副院级领导:出差一天,由院长或者党委书记审批;出差一天以上,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审批。

 ②部门负责人(正副职):出差三天及以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出差四至五天,由院长或者党委书记审批;出差五天以上的,由院长和书记审批。

 ③其余出差人员:出差三天及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四至七天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的,由院长或者党委书记审批。

 ④党委书记和院长出差,需相互通报,并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45号)文件要求报备。

第八条  因情况特殊无法事先书面报批的,可按出差审批权限先口头向有关领导请示同意,待出差结束后,再补办《出差审批单》。

第九条  陪同院领导出差的,由公务活动牵头单位统一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照出差审批权限办理出差审批手续;没有牵头单位的,由学校办公室按出差审批权限办理。

第十条  我院出差人员差旅费的报销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出差纪律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对赴外地出差调研、参观学习、培训考察要注重实效,能通过电话联系解决的事项,尽量不安排出差。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妥善协调好本部门领导和员工出差时间,确保部门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不得接受接待单位超标准接待,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

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到营业性娱乐等场所消费。不得要求接待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报销机(车、船)票和转嫁应由出差人员支付的各种费用。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要尽量减少随行人员,不得搞层层陪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在出差中违反本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原有的相关制度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出差审批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