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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集中管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0    浏览次数: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集中管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川经信办人事函〔2015〕52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学院决定对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工作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集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管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种类

1、普通护照;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集中管理的对象

1、学院领导;

2、中层干部(含助理);

3、人事处、财务处全体工作人员。

三、集中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学院领导的因私出国(境)证件: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由学院党委组织部统一收集后交省经信委人事处集中保管。

(二)中层干部(含助理)、人事处和财务处全体工作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

1、2015年6月30日前本人已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请于2015年7月20日到学院外事办登记备案,并将原件交外事办集中管理。

2、2015年7月1日起新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应在申领之后10日内到学院外事办登记备案,并将原件交外事办集中管理。

(三)、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审批流程:

由本人填写《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申请表》(可在学院外事办领取,或在外事办网页http://xb.scetc.net/下载),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领取,并在回国(境)后10日内,主动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还学院外事办集中保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全院领导干部、重点部门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相关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的申请表

2.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管理流程

中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7月1日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证件领用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