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中层领导干部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对新提任干部加强试用期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及《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提任的干部。
第二条 新提拔的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
第三条 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职务的待遇。
第四条 干部试用期满的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干部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着重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以及试用期内学院中心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试用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或者不合格。
第六条 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
2.考 察 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会或民主评议(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3.综合评定。
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因安全稳定工作一票否决,不宜继续使用的,应及时解除试用职务,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组织部汇总征求意见或测评情况,听取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后,与分管领导研究提出干部试用期满考核的初步意见,向院党委会报告,院党委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参考试用前职级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第九条 纪律要求
1.全体参加考核人员(考核人和被考核人)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要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真实地反映情况,防止用感情和偏见代替政策,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考核工作组成员必须遵守考核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考核工作中要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挥集体作用。
4.对在考核工作中出现的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