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非定向推荐
高职高专校级领导干部拟提拔使用人选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非定向推荐高职高专校级领导干部拟提拔使用人选的通知》精神要求,经党委研究决定,在学院副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正职中推荐非定向高职高专校级领导干部拟提拔使用人选,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推荐人选应按照优化领导班子配备的要求,充分考虑高职高专领导班子的功能结构,且推荐人选应具备担任高校领导干部的基本任职条件,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拟提拔正校级干部人选应在副校级岗位三年以上,拟提拔副校级干部人选应在中干正职岗位两年以上。
二、推荐名额
非定向高职高专正校级领导干部拟提拔使用人选1名,非定向高职高专副校级领导干部拟提拔使用人选1-3名。
三、推荐程序
1、干部自荐,填写《非定向推荐校级领导干部拟提拔使用人选自荐表》,在组织部网页上下载。
2、自荐干部所在部门党政负责人签字。
3、分管院领导和基层党组织联系院领导签字。
4、纪委对自荐干部党风廉政情况作结论性评价。
5、按程序民主推荐。
6、党委研究,上报省委组织部建议推荐名单。
四、时间安排
1、自荐时间:2015年3月20日前自荐干部将自荐表交组织部。
2、3月20日至3月下旬按程序进行推荐和上报相关材料。
五、推荐工作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纪律规定。有拉票行为的,不得提拔使用。
非定向推荐校级领导干部拟提拔使用人选自荐表(样表).doc
中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