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先争优”评选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时间
每年“七一”前,民主评议党员结束后开展评比工作。
二、评比条件
1.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1)“党总支(支部)建设目标管理考核”评分90分以上。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改革开放。
(3)坚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德育首位的要求,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活动中,取得明显效果。
(4)党支部自身建设好,支委会团结一致,党风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好,组织生活健全,密切联系群众。
(5)与行政工作协调配合好,支持和领导分工会、团支部独立开展工作好。
(6)认真按时完成学院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
2.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2)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爱本职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好。坚持德育首要地位,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成绩显著;积极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4)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自觉严格遵守“三会一课”制度,没有无故缺勤。
(5)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向腐败现象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6)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疾苦和进步。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2)热爱党务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勇于创新、注重实效,成绩明显。
(3)党性强,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刚正不阿,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向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
(4)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深受党员和群众的信赖。
(5)必须是院党委、纪委成员,各支部委员或专职党务干部。
三、评比方法
(一)先进党总支(党支部)的评比:
按照学院党委制定的《党总支(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办法》中的考评办法进行,对目标管理考核评比为优秀的党总支(党支部),纳入“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党总支(党支部)的评比范围,并由学院党委审批。
(二)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比:
民主评议党员完成后,由党小组提名,在征求本党总支(党支部)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支委会研究决定上报人选,经支部会议初评后,报学院党委审批(附上报人选材料)。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党员总数的15%。
四、表彰奖励
“七一”前夕,学院党委召开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