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集中管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5    浏览次数:

学校各部门:

根据川经信办人事函201552《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对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工作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集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管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种类

(一)普通护照;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集中管理的对象

(一)学校领导;

(二)中层干部;

(三)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全体工作人员。

三、集中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学校领导的因私出国(境)证件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收集后交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事处集中保管。

(二)中层干部和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全体工作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

1.本人已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未上交的人员,请于2019420日到学校组织部登记备案,并将原件交党委组织部集中管理。

2.即日起,新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人员应在申领之后10日内到学校组织部登记备案,并将原件交党委组织部集中管理。

(三)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审批流程

1.本人填写《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申请表》(可在学校组织部领取或在组织部网页http://zzb.scetc.net/下载)

2.本人将领导签阅完成的《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申请表》交党委组织部并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

3.本人在回国(境)后10日内,主动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还学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四、工作要求

学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全校领导干部、重点部门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相关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的申请表

  

  

中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