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川组办〔2013〕130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学院2013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学院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干部;
二、填报日期:2014年1月6日;
三、填报要求:2014年1月集中填报时,每名领导干部都要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见附件)填报要求,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与上年度填报内容无变化的事项,也要填写具体事项内容,如婚姻、子女和房产等情况。
请各位领导干部自行下载、打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此表须本人亲笔填写。填报完成后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纸质密封报告交到党委组织部办公室。
附件: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