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集中管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根据《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层领导人员和重点部门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规定》要求,决定对我校中干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工作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集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管理的证件种类
1.因私普通护照;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集中管理的对象
1.中干正职、中干副职
2.学校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审处)、人事处、计财处、资产采购与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办全体工作人员。
三、集中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中层干部、重点部门工作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
1.2023年6月25日前本人已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到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并将原件交党委组织部集中管理;
2.2023年6月26日起新申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应在申领之后10日内到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并将原件交党委组织部集中管理。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审批流程
由本人填写《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申请表》(附件1),学校审批同意后凭申请表到党委组织部领取证件,并在回国(境)后10日内,主动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还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学校领导干部、重点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李萌,联系电话:028-2651212
附件:
1.(最新)《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