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友奖学金”管理条例
“校友奖学金”是为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发扬我院校友几十年来严谨治学,求实上进的优良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经学院提议,历届毕业校友出资,特在学院设立的奖学金。
第一章 参评对象
第一条 “校友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本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评定条件
第二条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模范遵守法纪校规和社会公德,无任何违纪处分和违纪行为。
第三条 在校风、学风建设中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学年操行成绩为优秀。
第四条 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单科学分绩点不低于2.0。
第五条 身体健康,体质健康测试良好(75-89分)。
第三章 奖励人数及金额
第六条 凡符合评比条件且学习成绩位居全院前50名者,按“全面发展,系部平衡”的原则,推选出15名表现突出者,每人可获得奖学金2000元人民币。
第五章 评选办法
第七条 凡符合评比条件者,每年九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和当学年两名任课老师推荐,报系部审核,教务处、学生处鉴定,全院公示,经校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后,确定获奖名单,获奖者在学院表彰大会上领取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