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助困类资助项目实施的基础,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认定标准,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按时高质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要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低保家庭等9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为基础,认真开展数据比对、核实确认、家访评议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认尽认、困难等级真实精准。
二、调整内容
1.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要求,但被认定的学生,评议小组可对其重新评定,取消其认定资格。
2.本学年家庭遭遇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需提交完整证明材料:个人手写申请、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他证明学生家庭发生变故的资料。(例如:病例、家中受灾照片等)班级、院系完成相关评议。
3.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低保家庭等9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为基础开展比对排查。未纳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贫困库学生都应纳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学生应提交个人手写申请、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自愿放弃的应手写自愿放弃申请,上学期已经有自愿放弃说明的学生不再重复申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低保家庭等9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相关数据上学期已经上传至资助群共享文件)
三、报送时间
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导入功能已开放,请有需要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院系在4月11日前完成“2022-2023学年春季本专科贫困生导入”表格,各院系汇总后请于4月11日上午12点前将“2022-2023学年春季本专科贫困生导入”表格反馈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贺巍老师处。学生申请材料、自愿放弃说明留系部单独存档,校内资助调研时单独检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