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落实各项助政策,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了更好地开展2021-2020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宣传
各系部要通过有效方式宣传《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做到学生人人知晓认定对象、认定标准、认定流程、认定结果的使用、认定过程弄虚作假的后果应明确向学生宣讲:
1.学生申请并完成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是参与申请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下学年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办理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前提条件。
2.各班级的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综合排名为班级学生获得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的位次(班级能获得国家助金的具体截止位次,依据班级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确定)。
二、认定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本科班由本科学校另行通知)。
三、认定时间
因四川省学生资助中心尚未下发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通知,各班级可以先进行班级线下认定,表格上学生个人签字处时间以实际提交的时间为准,但需在评议小组评议时间之前。
四、线下认定流程
1.学生即日起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交《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该表双面打印),手写贫困申请、其他相关贫困证明(例如:低保证、病历等.该类证明可以收集复印件留档,但各位辅导员需要检查原件或原件照片)。
2.班级按照办法规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在班级人数10%—25%之间。
3.班级征求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将认定名单报系部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4.各系部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5.由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果示五个工作日。
五、网络申报、审核流程:
1.已认定的学生在线申请。学生在线申请时务必仔细检查学生基本信息是否有误(如果有误,联系辅导员,使用学院账号修改)、填写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困难信息时必须真实,填写不符合事实的信息带来的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在线申请具体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2.辅导员对照已认定名单,线上审核通过,审核时注意学生填写的家庭困难信息选项中是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特困救助、残疾、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务必准确,填写错误,须退回学生修改后提交。
3.系部线上审核通过。
4.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线上核定,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加强对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统筹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认定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受理与初裁等各项工作。各系部在认定过程中,要按照文件要求,强化责任意识,规范评定流程,强化民主评议功能。要加大对评议过程的监督和评议结果的检查力度,确保民主评议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确保认定工作的过程和认定结果开、公平、公正。
(三)评议小组的成立要按有关规定执行,成员要具有代表性。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请注意工作方法,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坚决杜绝“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出现。
(四)在认定过程中公示信息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得透露学生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该类学生若放弃申请,经宣讲政策并教育引导后,学生仍坚持放弃权利,必须有学生本人手写的情况说明(A4大小纸张,情况说明中须有学生学号、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辅导员、班级导师及系部党总支书记同意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
七、材料要求
1.各系部将本系部《2021-2022学年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档发送至学生资助管中心贺巍老师。
2.《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单独存放(附件3一人一份),完成班级评议、系部评议后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按汇总表排序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贺巍老师处。
3.学生手写申请、其他贫困证明材料(一人一份装订在一起)按汇总表排序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贺巍老师处。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会议纪要》(附件4每班一份)、班级评审总结(该总结写清楚评审时间、地点、评议小组成员、参评人员、评审过程、评审排序结果,最后所有评议小组人员签字,每班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工作承诺书》(附件5每班一份,所有评议小组成员签字)
5.请各系部于9月29日前完成该项工作,相关材料报送时间在省中心正式文件下达后会马上通知大家,时间紧,请大家将工作做在前面。
工作联系人:贺巍 办公电话:2651501 第五教学楼一楼学生服务大厅
附件1: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管理办法.doc
附件2:2021-2022学年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3: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会议纪要.xls
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工作承诺书 .doc
附件6: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分表(参考使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