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我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本学年需要使用勤工助学的部门请填写“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教师)”于9月10日前经部门领导和学校领导审批后,交学生处贺巍老师处提出设置申请,临时岗位需提前3天填写《勤工助学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和李登万书记审批后交学生处贺巍老师处提出设置申请。
申请部门相关指导老师确定本部门上学期勤工助学学生是否留用,如继续留用请填写“2021—2022学年勤工助学学生情况统计表”然后将电子档反馈给学生处贺巍老师,如不再留用或学生已离校实习,请及时告知学生处贺巍老师,在2021级新生入校申请岗位后重新安排学生上岗,新上岗的学生也需填写“2021—2022学年勤工助学学生情况统计表”。
各部门本学年每月上报的勤工助学岗位经费不得超过申请岗位数,未申请岗位的部门学生处不再受理。
2021年8月30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