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准则》,为提高我校心理咨询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进一步规范心理咨询师在心理咨询工作中的行为,特制定本准则。
一、保密性原则
咨询师应保守来访者的秘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工作等特殊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也须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班级等信息。
二、理解与支持原则
咨询师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保持价值中立,不得以道德和个人的价值的价值观评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三、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师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四、时间限定的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五、来访者自愿的原则
到心理辅导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师不应主动去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师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师的心理援助的人,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
六、感情限定的原则
良好咨访关系的确立是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师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个人间接触过密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师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师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七、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学、转学等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