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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02

为完善我校心理咨询师的管理,明确心理咨询工作规范,增强心理咨询工作的实效,特制定学校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

一、咨询师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咨询师要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咨询师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四、咨询师要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与来访者相互沟通,建立平等、信赖的工作关系。

五、咨询师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六、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应注意来访者的自身心理成长,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师的过分依赖。

七、咨询师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八、咨询师要忠于科学,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以当事人为中心,提供最佳心理咨询服务。坚持整体性、发展性、坚持性、灵活性等原则,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九、在进行正规心理测试前,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试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十、咨询师要明确自己工作性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只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来访个案,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介工作。

十一、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记录》,做好归档工作,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十二、对非工作人员,非咨询人员要阻挡入室。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不得应用心理咨询技术进行非专业性的活动和其它不正当目的活动。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任何有经济利益的关系。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未经来访者许可,不泄露来访者秘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