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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图书阅览室借阅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02

一、阅览

1、阅览室实行开架式借阅,阅览前,读者需提前交验本人借阅证。

2、阅览室书刊只限在室内阅览,未经工作人员允许,私自带出室外者,按规定处理。

3、阅览室开架书刊,每位读者每次限取1册,阅毕按规定放回原处。

4、阅览室内禁止吸烟,读者不可携带食品、饮料、宠物等进入阅览室。

5、保持阅览室安静,进阅览室请将手机调为震动。

6、读者相互尊重,文明礼让,不可强占座位。

二、外借

1、心理健康教育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选好所需图书后,请持本人有效借阅证在心理咨询中心老师处办理手续。

2、办理完借书手续后,请读者自检图书有无缺损涂抹,若有请及时与老师联系,注明,否则由本次借书者负责。

3、借书册数与期限:

(1)社会公共读者可按申请权限最大数量外借,期限为30天;

(2)校内读者:教师每人10册为限,职工5册,学生4册。借期均为90天。所有读者逾期未归还按相关规定交纳罚金0.1元/册天。

4、读者所借图书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可到借书处办理续借。

5、请爱护图书,严禁涂抹折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