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11-15    浏览次数: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总则

教育教学督导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对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与指导的一项重要机制。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组织 

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督导制度。校级设立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后简称督导委),院级设立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组(后简称督导组)。

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受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督导的专门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方针与工作计划,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全面的、定向的和专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为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和建议,对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对学校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进行调查认定等。

督导委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教学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多名,委员(后简称督导员)若干名(涵盖学校主要职能部门和所二级学院及学科),校督导员由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威望较高、身体健康的在职或退休的副教授及以上教师担任,由各教学单位推荐,督导委遴选,校长办公会审核,党委会审定,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3年,可连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学院督导组是各二级学院开展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机构,负责开展面向学院全体教师、班级导师、辅导员教育教学活动的日常督导工作和参与督导委开展的专项工作。设组长一名,组员多名(建议涵盖学院所有专业和教研室),由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威望较高、身体健康的在职或退休的副教授及以上教师担任,由二级学院聘任,报督导委备案。 

学校两级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三条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职责与主要内容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目的,“督” “导”结合,以导为主,对全校教育教学活动以及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督导。教育教学督导要全面、及时地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系统运行状态的信息,为完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稳定学校教学秩序,促进教师加强工作责任心、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以及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一、校督导委主要工作内容

1.督查学校各个教学单位、各专业教学环节中有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教风、学风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2.对学生其它渠道反应的优秀和意见大的教师开展针对性督导听课,就其备课、上课、教书育人、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实验实训环节等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指导,实现发现塑造先进典型和消除后进的目的。

3、对学生的反馈的各教育教学环节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或专项督导检查,发现研究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督促指导改进。

4.督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情况。督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情况,参与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并作出客观评价。

5.督导育人环境情况。对学校和各教育教学单位的教学基本设施、教学条件、文化环境建设等进行督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6.反馈教育教学督查情况。主要反馈教育教学现状、过程和教育教学与管理中所出现或存在的问题。同时对教风、学风的建设情况及时评价并反馈到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重要情况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7.参与评估、考核、评优等项工作。参加学校和各教育教学单位组织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和教育教学评优评先工作。

8.开展教育教学专题调查和研究工作,及时向学校党委和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9.调查研究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的情况。

10.参与教学改革项目的调研、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11.推广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对在立德树人、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

.学院督导组主要工作内容

1.对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常规理论教学与实验实训教学开展运行情况、班级管理及其它育人环节开展督导。

2.对全体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开展督导。了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督查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质量,检查教学资料的使用情况,随机听课,了解教师授课状况,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进行评议与评价。

3.对全体班级导师、辅导员(班主任)育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评议和评价。

4.参加校督导委开展的有关工作。

5.参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其各项督导检查与评价结论应作为年度考核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实施

1.学校每学期组织召开督导工作会议,主要根据学校党政年度工作要点和教育教学工作目标制定本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学习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文件和材料,提高督导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听取督导员的工作交流报告,并通报有关情况。

2.督导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专题调研会议,针对一段时间较为突出的问题作专项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

3.督导委每学期组织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对各专业导师制度执行情况、学生工作情况,及各部门在服务学生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

4.督导委每学期根据学校教学进程安排和实施的教学任务,以及任课教师课表,随机安排督导员听课。凡是承担有教学任务的校内外专、兼职任课教师,每学年原则上均安排两位督导员至少听一次课,且至少安排一位与所听课程有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背景的督导员听课,以最大限度保证听课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和有效性。

5.督导员接受听课任务后,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及时进行课堂听课。听课有过程中,既要关注教师教书育人情况,又要关注学生学习状况,同时做好听课记录,课后及时向被听课教师反馈意见和建议,并依据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在督导管理系统信息平台上及时录入评语和评价等级等有关信息。

对学生反映意见较多或有争议的教师,应向督导委提出延伸跟踪听课申请。

督导员对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和教育教学单位反映,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工作。

6.督导委组织修订和完善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学生评教指标体系,强化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将教书育人的要求落到实处。

7.督导委组织开展对常规教学工作尤其是实践教学环节的督导和检查,优化完善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进一步发挥好导向作用。

8.督导委负责编制学校督导工作简报。整理督导相关信息和数据,剖析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和各相关部门参考。

9.建立优质课推广制度和先进教育教学方法推广制度。督导委、质控办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全校公开课活动,邀请学校优秀教师主讲,推广各系部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创新等方面的新做法、好经验,通过各种媒体、不同渠道进行推广,增强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与交流,促进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10.建立举报投诉制度。督导委接受全校教师和学生就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估等方面的举报、申述和投诉,督导委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及时反馈给学校相关领导和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共同进行调查,协调解决。

11.督导员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职责,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督导活动,努力完成督导委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总结与改进

1.每学期的督导工作结束后,督导员应向督导委提交简明扼要的督导员工作总结(电子档),并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

2. 督导委每学期总结督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全面分析和总结存在问题和不足,制定相应措施并持续改进。

3. 每学年对优秀督导员进行表彰。 

第六条 附则(解释、修改与实施)

1.本管理办法由督导委负责解释。督导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细则并适时修改和完善。

2.本管理办法经学校校长审批后发布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