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发展诊断与改进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学生发展诊断与改进,持续加强和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根据《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学生作为诊断改进的主体,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数据采集和反馈,学生对自身发展状况进行诊断,促进学生实现自我认识、自我教育,明确自身发展方向,促进自身全面成长;通过自我发展诊断,养成学生进取、自信、责任、担当等促进终身发展的素质,培养懂技术、精技能、能创新的德技兼修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最终实现学生全面发展与进步。
第二章 学生发展标准
第三条 学生发展标准的制定工作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处总体协调,并会同教务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部门和教学系部一起组织制定工作。
第四条 学生发展标准根据国家、省、校有关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培养“懂技术、精技能、能创新的德技兼修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目标制定和完善,依据学生的成长规律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细化为高职学生应形成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具体要求,着重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创新创业、第二课堂、获奖情况等维度,融合学生当前的学业和未来的职业岗位要求,有效整合个人和社会对学生发展的要求,建立一系列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观测指标,引导学生通过自我诊断实现自我改进和不断发展。
第三章 学生发展诊改运行
第五条 实行每学年一次的学生发展诊改,诊改实施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学生发展诊改运行流程包括学生自我规划、自我发展、自我诊断三部分。每位学生结合自身实际,依据信息化平台呈现的学生画像,针对操行成绩、课程成绩、第二课堂活动、职业技能、获奖情况等方面,对标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实施学生个人全面发展自我诊断与改进。
第六条 学生围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总体目标,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从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行为规范、身心健康、创新创业能力、社团及第二课堂活动、获奖情况等方面分析自身优势和不足,通过“工院易班”制定大学阶段学生个人学业生涯规划,明确自我努力方向。
第七条 每学年开始,对照学生成长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学生依托信息化平台采集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行为规范、身心健康、创新创业能力、社团及第二课堂活动、获奖情况等方面相关数据,填报《学生诊改工作手册》。
第八条 依据学生成长目标和标准,结合学生个人学业生涯规划,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创新创业、第二课堂、获奖情况等维度分析现状,查找差距,发现问题,确定诊改目标,制定学生诊改年度计划,确定诊改工作任务和举措。
第九条 全面推进学生自我发展各项工作,结合学生诊改目标和任务,实施学生自我诊改,研究和解决诊改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 每年7月上旬,依托智慧校园信息平台和“工院易班”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状况测量,通过数据挖掘和数据呈现,形成学生个人画像,为下一年度的学生个人学业生涯规划编制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每年9月底前,完成学生个人学业生涯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第十一条 每学年结束后,学生本人对照诊改目标和任务,逐项分析学生发展各个维度的诊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目标达成度,形成学生个人诊改年度报告,确定下一年度诊改重点领域和任务。
第十二条 学生个人学业生涯规划、学生诊改工作手册、学生个人诊改年度报告逐步实现上传学生管理系统,建立学生个人电子档案,记录学生成长过程,激发学生内生动力。
第十三条 学生处在学生发展诊改工作中的基本职责:
1. 编制发布学生自我诊断测量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学生处依据学生发展观测指标,编制学生自我诊断测量表,并利用“工院易班”管理系统发布。
2. 编制学校学生发展诊改年度报告。可以通过“工院易班”等学生管理系统查阅全校学生个人学业生涯规划、学生诊改工作手册、学生个人诊改年度报告,形成学校学生发展诊改年度报告。
第十四条 各教学系在学生发展诊改工作中的基本职责:
1. 组织实施学生发展自我诊断。各教学系在学工处指导下,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学生在“工院易班”管理系统填报学生自我诊断测量表,学生根据自测诊断量表,逐项进行自我测量。
2. 指导学生制定学生个人学业生涯规划,围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总体目标,从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行为规范、身心健康、创新创业能力、社团及第二课堂活动、获奖情况等方面分析自身优势和不足,确定学业生涯发展目标。辅导员(班主任)指导学生在大一第一学期内完成本学期发展计划制定工作。
3. 指导学生填报学生诊改工作手册。班级导师和辅导员(班主任)查阅学生诊改工作手册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4. 指导学生撰写学生自我诊改年度报告。学生依据学生发展目标和标准,分析目标达成度,撰写自我诊改年度报告。辅导员(班主任)指导学生在学年末完成该项工作。
第四章 学生发展监测与指导机制
第十五条 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发展规划目标达成度监测预警机制,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过程中的观测指标进行动态采集和分析、监测预警。班级导师、辅导员(班主任)及任课教师通过数据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发展情况,发现问题,剖析原因,制定个性化指导和帮助方案。
第十六条 学生自我诊断过程中,班级导师、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学年目标任务达成度,指导学生准确测量与诊断,找准发展目标,落实发展措施,指导学生持续改进。学校、教师、学生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质量控制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