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课程诊断与改进运行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明确课程诊改运行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根据《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课程诊改运行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实施,事前课程建设与教学团队设定目标和标准,事中依托智慧校园信息平台进行监测预警,事后对照目标标准,诊断现状,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实施改进。
第三条 为保证诊改效果,将课程类型分为“在线开放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和“线下课程”,分类诊改,增强针对性。
第四条 课程诊改运行的责任主体是课程团队,课程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二级教学院系负责指导、协调、推进课程诊改工作。
第五条 课程诊改围绕课程教学诊改和课程建设诊改两个方面。课程教学诊改包括过程性诊改和结果性诊改,课程建设诊改包括课程建设年度诊改和建设周期诊改。课堂过程性诊改在教学实施过程中进行诊改,结果性诊改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后诊改。课程建设年度诊改为建设周期内每学年结束后诊改,建设周期诊改为建设周期(三年)结束后诊改。
第二章 课程教学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每门课程都应编制课程标准。课程标准文本内容格式标准按照学校教务处统一要求执行。每门课程标准都应由课程负责人带领课程建设与教学团队制定,由二级教学院系审核,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落实课程教学任务,确定任课教师,制定授课计划。每学期教务处将教学任务下达到各二级教学院系后,由课程负责人组织课程建设与教学团队制定课程授课计划,并由二级教学院系行政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基本要求:
① 除企业兼职教师外,其他任课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② 企业兼职教师需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强理论基础和一定教学能力,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学院鼓励采用“双教师授课制度”。③新教师开课,各二级教学院系须按要求先通过试讲、试做和说课等形式组织考查,考查合格才能安排新课程教学任务。
第八条 教材建设与选用工作按照《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要求,由学校党委对教材全面负责,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① 由教材工作学科专业组提出教材初选意见,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送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初选意见经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查并经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实施。
② 要努力为学生选用高质量教材,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专业核心课和公共基础课教材优先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材规划目录中选取。各二级教学院系教学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应严格把关。
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课程,如果无法选用到合适的出版物,学校支持教师自编教材,但应当坚持校企合作、专兼结合,聘请企业界的优秀人才参与教材编写,或负责教材审定,并符合出版教材的规范要求。同时,鼓励校校合作,吸引兄弟学校的优秀教师参与教材编写工作。
第九条 所有课程教学活动须按教学进程表、课表、实践教学安排表的要求,于指定时间在指定场所有序进行,任课教师不得私自更改,不得私自找人代课,并自觉接受教学检查,教学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教学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
第十条 课程教学中教师应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和方法组织教学,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教学过程中教师须以普通话作为正式工作语言。
第十一条 每门课程教学结束后,所有教师须严肃、认真开展期末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第三章 课程建设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 课程建设在学校的统一指导和规划下,由教务处统筹,教学二级教学院系实施。课程建设是各教学二级教学院系的重要任务。各教学二级教学院系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目标要求制定本部门课程建设方案并落实到课程建设过程中去。
第十三条 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其基本职责是:在二级教学院系的指导下,牵头制定本课程建设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课程建设;负责各级优质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教务处是学校课程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标准、课程质量诊改标准等文件;对各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牵头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优质课程申报和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 课程建设过程中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结合实际,构建国家级、省级、校级优质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体系。学校学术委员会对课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审议,为学校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
第十六条 课程负责人牵头,依据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制定课程建设方案,原则上三年为一个制定周期。课程建设方案是指导课程开展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课程实施诊断与改进的基本依据。
第十七条 课程建设方案包括教学文件制定(修订)、教材建设、课程资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教学改革、课程教学质量与评价等建设任务。课程建设过程中应落实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对知识能力结构和综合素养的要求,推进“三教改革”,及时跟踪行业、企业技术发展最新动态。建设完善课程教学基本资源,不断丰富拓展资源,融入“三新技术”持续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探索数字教材和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
第四章 课程诊改运行
第十八条 实行每学期一次的课程教学自我诊改和三年一轮的课程建设周期诊改,根据学校课程建设规划目标,教务处牵头,各二级教学院系分解落实课程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依托信息化平台采集课程建设状态数据及行业、企业、学生代表、第三方机构等多方数据,对标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实施课程诊断与改进。
第十九条 每学期开始,对照专业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依托信息化平台采集课程师资、实训条件、课程教学实施过程、教学资源等方面相关数据,填报《课程诊改工作手册》。
第二十条 依据课程建设目标和标准,结合各课程年度工作计划,对标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办学情况,从课程定位、课程内容、教学团队、教学资源、教学实施、课程考核、课程改革等维度分析现状,查找差距,发现问题,确定诊改目标,制定课程诊改年度计划,确定诊改工作任务和举措。
第二十一条 全面推进课程教学和课程建设等各项工作,结合课程诊改工作任务,实施课程诊改,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结束后,对照诊改目标和任务,逐项分析课程教学和课程建设各个维度的诊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目标达成度,形成课程诊改年度报告,确定下一年度诊改工作重点领域和任务,为调整优化下一学年的年度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第五章 课程诊改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课程诊改工作的过程管理与考核,并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奖惩机制,对诊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绩效奖励、评优评先、履职问责等常规考核结合起来,形成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动力机制。
第二十四条 加强课程教学绩效考核,以课程质量标准和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将课程教学质量、教学效果作为课程教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课程内涵建设绩效考核,以课程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为基本依据,将课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课程建设水平与标志性成果作为课程内涵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质量控制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