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诊断与改进实施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1-10-19    浏览次数: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诊断与改进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业是学校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载体,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质量控制,明确专业诊改运行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专业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专业诊改运行围绕专业教学和专业建设两个方面,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实施,事前专业建设与教学团队设定目标标准,事中依托智慧校园信息平台进行监测预警,事后对照目标标准,诊断现状,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实施改进。

第三条  专业建设与教学团队是专业诊改运行的责任主体,专业负责(带头)人是第一责任人。教务处对学校各专业诊改运行负有监督、统筹、推进责任,各二级教学院系对本部门专业诊改运行负有监督、统筹、推进责任。

第二章 专业教学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前需开展专业调研,从行业、企业、兄弟院校、毕业生等方面开展调研。教务处负责专业调研工作统一部署,各专业建设和教学团队在二级教学院系的指导下实施专业调研,形成专业调研报告。

第五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文本内容格式标准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执行。

第六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制定(修订)统一填报至学校教学管理系统经专业二级教学院系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核、教务处处长复核、教学副校长审批、校长和党委书记批准审定后实施。人才培养方案一经审定通过,必须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教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但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区域经济、行业技术和社会事业等外部因素变化,经过充分论证,并经二级教学院系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查、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准许做适当修订。

(一)填报主体。由专业负责人(带头人)牵头,组织专业建设和教学团队进行填报,专业负责人(带头人)是填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填报周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于每年515日前完成制定(修订),并填报至学校教学管理系统。

(三)填报组织。教务处负责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填报的组织工作,二级教学院系具体落实填报工作。

第七条 教务处、二级教学院系应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纳入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范畴,做好督查,督查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第八条 逐步实施人才培养过程监测预警制度,监测预警范畴应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和人才培养质量两方面。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须坚持行业引领、企业参与的原则,由各专业负责人(带头人)在二级教学院系教授委员会的指导下,带领专业教学团队完成调研和起草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要求、专业课程体系须经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论证。

专业建设和教学团队是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此项工作应纳入专业建设和教学团队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范畴,监控范畴应包括课程教学任务实施情况,师资实训及教学资源等条件的保障度等。

(二)人才培养质量

专业建设和教学团队是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此项工作应纳入专业建设和教学团队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范畴,监控范畴应包括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校企合作、科研与社会服务、学生学业成绩、技能水平、身心健康、毕业生就业质量反馈、第三方评价等。学生学业成绩监控按照学校学生学籍相关制度执行。毕业生就业质量反馈包括毕业生职业发展水平、毕业生就业现状满意度、毕业生对母校的满意度、雇主对毕业生满意度等,此数据来源为专业调研、用人单位反馈和第三方评价等教务处二级教学院系应将人才培养质量纳入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范畴,做好督查。学生评教、督导评价、同行评价等数据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质量作为部门教学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 专业建设组织与实施

 专业建设在学校的统一指导和规划下,由教务处统筹,二级教学院系实施。专业建设是各二级教学院系的重要任务。各二级教学院系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目标要求制定本部门专业建设方案并落实到专业建设

 专业建设实行负责人制度,负责人由专业负责人(带头人)担任,其基本职责是:牵头制定本专业建设方案,具体组织实施专业建设;配合二级教学院系进行拟设新专业筹建和申报工作;负责各级重点专业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教务处是学校专业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专业设置及动态调整办法、专业建设标准、专业质量诊断标准等文件,并提请学校审议;提出新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建议,牵头组织申报工作;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开展品牌特色专业申报和建设工作。

第十 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指导学校专业建设工作,专业建设过程中以需求为导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根据区域经济结构、主导产业以及发展方向,结合学校自身特点,动态调整和设置专业。学术委员会对专业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审议,为学校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

第十 专业负责(带头)人牵头,依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制定专业建设方案。专业建设方案是指导专业开展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专业实施诊断与改进的基本依据。学校设置招生的所有专业均需编制专业建设方案。专业建设方案制定工作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执行。

十四 专业建设方案包括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产学研平台建设、科研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评价等建设任务。

第四章  专业诊改运行

第十五条 实行每学年一次的专业年度自我诊改和三年一轮的专业诊改,根据学校专业群建设规划目标,教务处牵头,各二级教学院系分解落实专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依托信息化平台采集专业建设状态数据及行业、企业、学生代表、第三方机构等多方数据,对标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实施专业诊断与改进。

第十六条 每学年开始,对照专业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依托信息化平台采集专业师资、实训条件、教学资源等方面相关数据,填报《专业诊改工作手册》。

第十七条 依据专业建设目标和标准,结合各专业年度工作计划,从师资队伍、实训条件、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科研与社会服务、校企合作等维度分析现状,查找差距,发现问题,确定诊改目标,制定专业诊改年度计划,确定诊改工作任务和举措。

第十八条 全面推进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科研与社会服务、校企合作等各项工作,结合专业诊改工作任务,实施专业诊改,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 每学年结束后,对照诊改目标和任务,逐项分析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各个维度的诊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目标达成度,形成专业诊改年度报告,确定下一年度诊改工作重点领域和任务,为调整优化下一学年的年度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专业诊改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加强对专业诊改工作的过程管理与考核,并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奖惩机制,对诊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绩效奖励、评优评先履职问责等常规考核结合起来,形成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动力机制。

第二十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绩效考核,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基本依据,将人才培养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绩效考核,以专业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为基本依据,将专业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专业建设特色与标志性成果作为专业内涵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质量控制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