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层面教学诊断与改进运行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1-10-19    浏览次数: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层面教学诊断与改进运行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紧扣学校创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总体目标,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层面诊断与改进,不断健全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常态化、可持续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促进学校办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根据《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运行办法。

第二条 建立学校、系部处室、教研室三级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学校质量保证工作由党委领导、校长指挥,成立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教学系部、职能处室成立质量保证工作组,各教研室成立专业(课程)质量保证团队。

第三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职责为:领导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及运行实施,确定学校发展目标定位,编制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保证提高质量的制度和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控制办公室,其职责为:负责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行,汇总、统计各部门提交的有关数据、报表,撰写学校质量报告,具体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诊改工作。

第四条 各系部质量保证工作组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其职责为:制定本系部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审定专业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保证实施质量,开展自我诊改,撰写本系部质量报告。各处室质量保证工作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其职责为: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围绕人才培养、资源保障、管理服务等工作,建立质量标准、评价及考核标准,开展自我诊改,撰写本处室质量报告。

第五条 质量保证团队负责人由各专业(课程)负责人担任,其职责为:编制各专业建设规划、专业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保证实施质量,开展自我诊改,撰写专业(课程)质量报告。

第二章 构建学校层面发展目标体系

 依据学校创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总体目标和一个加强、四个打造、五个提升具体目标,将建设目标与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

第七条 各部门围绕学校发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生全面发展等目标,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的工作目标。

第八条 教职工依据学校和所在部门的发展目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明确个人发展目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指导。

第九条 学生根据学校和所在系和专业的发展目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个人学业发展规划,明确个人发展目标,由班级导师进行指导。

 完善学校层面标准体系

第十条 依据学校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以创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为总体目标,按照“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遴选条件和建设要求,围绕办学条件、人才培养、师资队伍、智慧校园、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影响等方面,完善学校发展标准体系。

第十一条 构建一系列可操作性强的观测指标体系,包括办学条件、人才培养、师资队伍、智慧校园、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合作等维度,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学校办学水平及人才培养质量状况

第四章 学校层面诊改运行

第十二条  依托学校目标管理信息化平台,实行一年一次的学校层面年度诊改,每年3月31前,将学校创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总体建设目标任务分解为学校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学校党委和行政年度工作要点。每年4月20前,各部门根据学校党委、行政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点,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能,确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签定年度目标责任书,将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形成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健全各类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工作流程等,依托信息化平台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毕业生跟踪调查、第三方评价等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对照学校发展目标体系和标准体系,对标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开展学校层面诊断与改进。

第十三条 学校各教学系部、职能部门在签定本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书后,根据本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及工作标准,依托信息化平台采集人才培养状态数据、毕业生跟踪调查、用人单位反馈、第三方评价等学校基本状态数据,组织实施本部门诊改工作。

第十四条 依据学校党委、行政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点,对照学校“双高计划”建设目标和标准要求,分析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现状,查找差距,发现问题,确定学校诊改目标,制定诊改年度计划,确定诊改工作任务和举措。

第十五条 全面推进学校层面诊改工作,依据诊改工作目标和任务,围绕办学条件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智慧校园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实施学校层面诊改,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 持续推进学校办学过程和质量水平的监测预警,加强诊改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消除各业务平台信息孤岛,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对诊改信息收集、处理、呈现、预警等功能,发挥诊改信息平台支撑作用。

第十七条 每年12月31日前,全面总结当年办学成就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质控办牵头撰写学校《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招就办牵头撰写学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每年2月28日前,对照学校层面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逐项分析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目标达成度,形成学校层面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确定下一年度学校层面工作重点领域和任务,为调整优化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提供依据。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动态监测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和校情数据,

 学校层面诊改绩效考核

十九 优化机制,加强考核。持续推进各级各类质量主体自主保证质量的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对各部门诊改工作的督促和考核,不断提高诊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

第二十条 加强学校层面诊改工作的过程管理与考核,并纳入部门总体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奖惩机制,对各部门诊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部门年度考核、绩效奖励、评优评先、履职问责等常规考核结合,形成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动力机制。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质控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质量控制办公室

                             202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