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院组织的“食堂蔬菜供应商比选(A包)(第二次)”项目中,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参与了比选,该公司在其递交的《比选文件》中,隐瞒了其曾受到行政处罚的事实,从而通过了评审小组的资质审查,并最终被评审小组确定为该项目的中选候选人。后经我院查实,决定取消该公司的中选候选人资格,并于近期重新组织该项目的比选。
招标办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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