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网络工程实验室搬迁改造项目(编号SCETC2102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明细表”做以下更正:
1.技术指标部分,总分值40分,右边原文误写成45分,更正为40分;
2.样品评分标准增加如下内容:此处由评分专家观察样品并排名次,第1名得10分,第2名得8分,第3名得6分……以此类推,最低0分
3.供应商履约能力评分标准涉及以下更正:
1)原文“3.投标人提供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更正为“投标人提供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2)原文“(1)提供以上完整内容的得9分,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更正为:“(1)提供以上完整内容的得7分,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
3)原文“(2)在上述得分基础上:①质量保证措施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措施能最大限度的保障施工质量、②完工时间保证措施能够保障按时完工、③项目实施人员安排能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且职责明确的。每有一项满足加2分, 最多加6分。 ”,更正为“(2)在上述得分基础上:①质量保证措施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措施能最大限度的保障施工质量、②完工时间保证措施能够保障按时完工,施工分阶段计划明确的、③项目实施人员安排能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且职责明确的。每有一项满足加1分,最多加3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