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系团总支学生会自身建设,规范系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更好地为同学服务,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团总支学生会是健康服务与管理系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三条 团总支学生会坚持在系党支部的领导下,在系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服从服务于系发展大局,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宗旨为“务实创新,服务同学”。工作思路为“维权、务实、责任、融合”。
第五条 团总支学生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团总支学生会考核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分值为百分制,分为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同时进行。
第一章 基础工作制度
第七条 学生会例会每月召开一次,要求各部门所有成员参加,收到办公室关于召开例会的通知务必回复(其他情况同样适用),各部长要提前准备会议内容,办公室人员提前15分钟进行签到,每位成员应提前10分钟到场,到场后保持安静。
第八条 每次例会由秘书长制定签到表,登记到会成员,各成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九条 会议开始前,应将所有通讯设备调为无声。在会议期间每位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秩序,不得有个人行为破坏现场秩序。每次会议由办公室派一名成员做观察员,监督记录。
第十条 例会时,各位学生会干部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所有与会学生干部须做好个人会议记录。各部门必须安排一人做部门会议记录,办公室人员做好本次会议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 例会时应着装得体。所有男生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女生不穿吊带装,拖鞋。
第十二条 请假制度,以月为单位,参加院系工作例会需提前一天向分管主席请假,紧急情况需提前两小时向团总支书记请假。事
第十三条 按时完成各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间以内提交。
第十四条 各分管部门对各项工作资料进行质量把关,根据校学生会文字考核要求,出现资料格式错误的进行扣分(相同错误不累加扣分)。
第十五条 每月进行部门总结,对下月部门发展提出新的计划,及时提出相应建设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合作,听取主席团和其他成员相应建议,进一步做出调整。
第三章活动制度
第十七条 活动举办前期,制定活动策划并交给各部门分管主席,再由主席团讨论通过后交给团总支书记审查。
第十八条 每次活动的通知提前在会议期间告知,并在工作群及时提醒,以确保知晓该活动。
第十九条 各部门每月将提交两份特色活动策划,。
第二十条 学生会及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学生会成员需提前15分钟到场,活动结束后会再进行一次签退。每次活动办公室会派出至少一名成员做出客观详尽的活动记录,并做好每次活动的签到活动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在活动中,学生会成员必须自觉佩戴工作牌,所有男生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女生不得穿吊带装,拖鞋。言行举止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身份,维护我院学生会的形象。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设专人对每次活动情况以及学生会人员到场情况进行统一存档,以便后期考评。
第二十三条 每次活动结束之后,各部门要及时把与本次活动有关的材料整理(策划、通知、总结、图片及新闻稿)完整,交给办公室留存。
第四章奖惩制度
一、惩戒措施
第二十四动、例会、值班无故迟到者,迟到10分钟以内进行口头批评,超过10分钟以上者累计2次给予警告1次,无故缺席者给予警告1次。
第二十五条 活动策划、工作总结以及其他材料(策划、通知、总结、图片及新闻稿)未及时、主动上交到主席团、办公室和新媒体中心者,在例会时给予批评或警告。
第二十六 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拒不完成者,拒绝对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安排的帮助者,有两次记录即予以开除。
第二十七条 因学生会成员个人言行造成学生会名誉受到影响的,给予降级查看并记警告1次,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生会。
第二十八条 累计警告达3次者予以清退。
第二十九条 办公室需及时将违纪人员情况记录存档并上报主席团。
第三十条 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学生行为规范的;消极怠工的;未尽职责,经教育不改的;学习不努力,各方面模范作用差的,由任职部门提出意见,审批部门批准,予以撤职或解除聘任。
二、奖励规定
第三十一条 学生干部考核采用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方法,院、系部和班级主要干部(主 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各部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采用双重考核,所在单位考核占50%,上级考核占50%。
第三十二条 学生干部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为九月份,在任期满或离职时,进行全面考核。任职半年以下不参与考核。
第三十三条 学生干部以德、能、勤、绩为标准分A、B、C、D共四个等级进行量化考核。
1.政治行为(A、B、C、D为本项目内容综合考评等级)
A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听党话,坚决跟党走。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 则,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抵制和反对任何有损党和国家尊严、荣誉或危害社会 秩序的言行,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含党团组织生活)和集体活动,思想上积极 要求进步。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服务人民。
B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无损害祖国尊 严和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能按要求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含党团组织生活)和集体 活动。
C政治学习(含党团组织生活)或各项集体活动偶有无故缺席现象。
D有损害党和国家尊严、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对政治学习(含党团组织生活) 和集体活动有抵触行为。
2.道德品质(A、B、C、D为本项目内容综合考评等级)
A弘扬中国精神,传承先进文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顽强的道德意志, 豁达宽容;有美好的道德言论,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尊重他人,文明使用互联网;有良 好的道德修养,品德纯正,与他人关系融洽、和谐;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
B品德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能做到言行文明,礼貌待人,尊敬师长。
C基本做到团结同学,礼貌待人,诚实守信。
D语言粗秽,行为不羁;不团结同学,不实事求是;有欺骗组织、老师或他人的行为, 如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假条或在配合调查过程中做伪证等。
3.学习行为(A、B、C、D为本项目内容综合考评等级)
A勤奋学习,自强不息。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刻苦钻研,认真听课, 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当学期内无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
B学习较认真,刻苦钻研,学期内无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
C能按要求学习,但有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
D学习不认真,经常迟到、早退或旷课,不遵守课堂纪律。
4.全面发展(A、B、C、D为本项目内容综合考评等级)
A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艺术活动,热爱劳动。上好体育课和参加课外活动, 积极参加文化艺术、体育、科技、创新创业等比赛。德技兼修、吃苦耐劳、善于合作、热 心公益,阳光、大气、正能量。
B能够坚持准时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文化艺术、体育、科技、创新创业等活动。
C基本能够坚持上好体育课,参加劳动、体育活动和健康的文化活动,但偶有缺席现 象。
D对文化活动和体育锻炼不重视,歧视或抵制劳动教育,且不听劝告。
第三十四条 每学年结束,根据《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各级学生干部经团委、学生处 审核参加全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评比,由学校表彰。
第三十五条 根据《学生手册》规定加综合评定分,实际加分=干部考核分100% x 上限分。
第三十六 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提前或超额完成工作者、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义务帮助其他部门工作者,学生会给予表扬和鼓励,并记录备案,作为学期末评优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在每次活动中出色表现者,由各部门负责人向主席团推荐为其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第三十八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条件:
(1)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7及以上,单科学分绩点不低于1.0;
(2)体质健康测试良好(75分)及以上;
(3)操行评分为优秀;
(4)担任当学年度学生干部满一学年,并连续两学期工作考核为“优秀”;
第三十九条 “优秀共青团员”的评比条件:
(1)我院全日制在校注册共青团员,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学校各类创建活动和团的各项活动中 表现突出,热心帮助团员青年进步;
(3)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风建设中起良好的表率作用,平均学分绩点达 到2.7及以上,单科学分绩点不低于1.0;
(4)操行评分为优秀,体质健康测试为良好(75分)及以上。
第四十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比条件:
除达到优秀团员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团内担任一定的工作职务且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2)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工作认真负责,务实开拓,热心服务团员青年;
(3)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创造性的开展团的各项工作,乐于奉 献、勇于创新、敢于争先,能发挥骨干带头的作用,在团员中威信较高。
附件:
健康系学生会部门月考核表(试用稿)
被考核月份:20 年 月 被考核部门: 考核时间:20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赋分 | 考核 | 考核部门 |
(一)基础工作完成情况 (25分) | 1.日常考核(5分) | 工作场合态度端正,衣着得体,无不良言行 得分:A-5分,B-4分,C-3分,D-2分,E-1分 | | 系部办公室 |
2.会议出勤率(8分) | 以月为单位,参加院系工作例会 全勤8分 事假病假扣1分/人/次(公假不扣分) 迟到早退扣1次/人/次 无故缺席一次扣 2分/人/次 | |
3. 资料上交情况 | 时间节点 (4分) | 规定时间内提交:4分 晚交扣2分/天,扣完为止。 | |
完成质量 (8分) | 根据校学生会文字考核要求 出现资料格式错误的进行扣分(相同错误不累加扣分), 封面、正文出现错误扣0.5分/处 ,扣完为止。 |
(二)活动组织情况 (35分) | 1.活动参与度 (12分) | 协助其他部门完成活动 0.5分/人/次 得分:12×参与率 | | 系部办公室 组织部 |
2.活动开展情况 (17分) | 活动开 展(12分) | 按照院系要求,顺利完成活动 12分 | |
活动质量(5分) | 各部门每月活动情况,由系部考核认定赋分活动开展质量:A-5分,B-4分,C-3分,D-2分,E-1分 | |
3.活动文件提交 (6分) | 活动策划书:2分 活动总结 :2分 活动精彩照片4-5张:2分 | |
(三)宣传工作(24分) | 1.新闻稿件提交 情况(12分) | 宣传稿件提交时间晚交一天扣2分/篇(4分) | | 宣传部 |
以月为单位,各部门提交活动新闻稿(不局限于本部门活动) 每月提交宣传稿件(包含活动照片4-5张)1篇:4分;2篇:6分;3篇:8分;4篇:10分;5篇及以上:12分。 | |
2.稿件质量(12分) | 稿件被系部退回扣1分/篇/次 稿件被系部采用 4分/篇 | |
(四)特色活动(16分) | 1.提交特色活动 策划书(4分) | 提交各部门相关特色活动策划书:2分/篇 | | 部门自报 |
2. 特色活动 开展情况(12分) | 各部门每月自行组织开展的部门特色活动,各部门自报至系部,由系部考核认定赋分 活动开展质量:优-12分,良-10分,中-8分,差-2分 |
合计得分 | | 秘书处 |
健康系学生会个人月考核表(试用稿)
被考核月份:20 年 月 被考核人: 考核时间:20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赋分 | 考核 | 考核部门 |
(一)工作完成情况(18分) | 1.完成进度(8分) | 按时完成工作:8分 延期完成工作:扣2分/人/天,扣完为止。 | | 系部办公室 |
2.完成质量(10分) | 各人以完成院系安排的面上工作的质量为考核内容 | |
得分:优—10分;良—7分;中—5分;差—2分 |
(二)学习活动情况(20分) | 出勤 | 上课出勤 (含晚自习) (8分) | 以月为单位,迟到、早退扣1分/人/次 旷课扣2分/人/次,扣完为止。 | | 学习部 |
绩点 | 绩点(期末) (12分) | 每科成绩绩点2.3及以上达标:12分 每科绩点低于2.3不低于1.0:扣1分/人/科 一科绩点低于1.0给予批评教育检讨 一科及以上绩点低于1.0 给予相应处理 | |
(三)宿舍文明建设(18分) | 达标率(18分) | 以月为单位,8次达标 :18分 不达标:扣4分/次,扣完为止 | | 生活心理部 |
(四)违规违纪情况(10分) | 违纪处分(10分) | 违规违纪情况情节较轻者:扣5分并给予批评教育检讨 违规违纪情节较重者此项为0分并给予相关处分 | | 系部办公室 生活心理部 |
(五)学生活动开展情况 (8分) | 1.出勤率(8分) | 得分=8×出勤率 | | 系部办公室 组织部 |
(六)宣传工作(12分) | 1.新闻稿件提交 情况(12分) | 提交稿件 1分/篇/人(6分) | | 宣传部 |
稿件被系部采用2分/篇/人(6分) | |
(七)素质拓展活动(14分) | 三节一广场活动 (10分) | 各人参与院系文艺体育活动的开展工作(艺术节、科技节、体育健身节、周末文化广场等)。 | | 文体部 |
得分=10×参与率 |
社会实践活动 (4分) | 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等。 | | 青志部 |
得分=4×参与率 |
合计得分 | | 秘书处、系部办公室 |
“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年 -2025年)》文件精神,发挥第二课堂在思想引领和实践育人方面的作用,促进学生有目的、 有计划、有组织地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按照《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 案》要求,特制定《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办法》是学校深化学分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 分。从2017级(三专)学生开始,全面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对学生参与第二课 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进行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 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依据。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依托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开发的“第 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进行网上认证管理。符合要求的第二课堂活动 将认定为第二课堂项目,学生参加达到要求,可获得相应参与记录、积分、荣誉称号及奖 项等,并记入“第二课堂成绩单” ,原则上第二课堂活动都需通过“到梦空间“发布、管 理,否则不予认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 由分管共青团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各系部及其他相关部 门负责人为委员。指导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方案的制订,协调各部门、系 部工作开展,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
指导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中心(简称“中心”),挂靠校团委,团委 负责人兼任主任。中心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和网络系统 管理培训等工作。
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工作组,组长由系领导担任,团总支书记、班级导 师、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负责全系“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工作,主要为结合专业 特点制定本系“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项目设置、保障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支持第 二课堂活动开展、审核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部分成绩的认定结果等工作。
各班团支部成立由班导师、辅导员(班主任)、团支部书记、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共 5-7人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团支书具体负责 班级活动的发布实施和班内。
第三章 第二课堂活动类型
第四条 第二课堂活动是指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在常规课堂教学、实习、实验等以 外所开展的有利于拓展学生素质的各类活动,主要涵盖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 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七个方面。
(1) “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在校入党、入团情况,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 参加思想成长类主题性教育活动、讲座、报告、比赛、参观等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 荣誉。
(2) “实践实习“模块主要记载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寒暑期社会实践、港澳台 及国内国际交流访学,实践实习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参观及各类区别于第一课堂的 实践实习活动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 “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助残支教、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 类志愿公益项目及志愿公益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 “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 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取得专利等情况。
(5) “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参加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类校园文体活动的经 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 “工作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学校党团学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 荣誉。
(7) “技能特长“模块主要记载获得的语言、计算机、职业技能等资格证书,参加各 类区别于第一课堂专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要求学生从以上七个方面至少三项中获得积分,其中“思想成长”方面的活动必修。
第四章 第二课堂成绩与管理
第五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采用积分方式计量,参加各类第二课堂项目可获得相应积 分,累计一定积分可兑换“第二课堂限选课“学分。兑换比例和学分数量根据人才培养方 案而定,获得的积分不设上限。积分认定标准见附件。
第六条 学校部门、系部班级、学生组织(含社团)等在“到梦空间”平台上发布第 二课堂活动,申请积分。管理中心及其授权单位对活动项目和积分进行审核。学生参加平 台发布的活动,可通过平台认定直接获得相应积分。
对于因特殊原因需在平台外开展的项目,积分由组织单位进行线下申报,通过后在平 台内导入发放。
第七条 学生须在前五学期内修得“第二课堂限选课”学分。系工作组于第五学期的 12月底之前完成认定、审核、公25、备案。
第八条 管理中心及各系工作组做好第二课堂人才培养内容的宣讲与咨询工作,弓I导 学生合理规划时间,在不影响第一课堂学业的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参加第二课堂项目。 各系要建立预警机制,对于学期末获得积分低的学生进行预警谈话,督促其参加第二课堂 活动。
第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工作中,对第二课堂成绩坚持“谁主办、谁发布、 谁认证、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弄虚作假获得积分的学生,经领导小组查实认定,取消其 相应项目积分,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针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学生组织,经 査实认定,取消该组织的活动组织权,追究负责人责任;对不负责任的指导部门,将进行 严肃处理。
第十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可报中心审核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生如对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开展及积分认定存在异议,可向管理中心举报 或申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标准
类 别 | 形式 | 积分 | 认定方式 |
思 想 成 长 | 党、团校学习等活动 | 校级党、团校学习合格可积4分。 | 由组织者认定,在 到梦空间记录 |
宿舍文明 | 每学期评选一次,获得“特色文明寝室“称 号的,该寝室成员积2分/人。 | 由宿管中心认定, 经校团委导入到梦 空间系统 |
主题性教育活动 | 如团课、心理班会等,参加1次积1分。 | 按照学校通知统一 开展 |
实 践 实 习 | 寒暑期自主参加 实践 | 以调研报告形式认定,如被系内评为优秀 积3分,学校评为优秀的积6分。 | 由所在系认定申报 |
寒暑期参加社会 实践团队 | 参照通用标准中的竞赛类二等奖标准执 行。如同一项目评为多个级别的,只认定最 高级别的积分。 | 由组织者在到梦空 间记录 |
志 愿 公 益 | 志愿服务公益活 动 | 校、系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1分/4小时。同 一项目单次服务时长不够1小时,可累积时 长统一申报。由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成功 献血3分/人。 | 由校、系青志部在 到梦空间记录 |
创 新 创 业 | 专利发明 | 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可积12分, 发明专利积24分。 | 个人凭证书在科研 处认定 |
发表科技学术论 文、专著 | 一般期刊、核心期刊分别积12分、20分。 专著20分。(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单 位为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个人按论文、专著 成果认定要求在科 研处认定 |
SYB课程 | 只记录。 | 双创指导中心认定 记录 |
| 大学生创新创业 立项 | 校级立项成功可积6分;市级、省级、国 家级立项分别可积7分、12分、24分。 | 双创指导中心认定 申报 |
开办创新型企业 | 入驻双创园的企业,企业法人8分,联合创 始人依次递减1分。 | 双创指导中心认定 申报 |
文 体 活 动 | 非比赛类的文体 展演活动 | 见通用标准中的展演类活动。 | 由组织者在到梦空 间记录 |
发表非学术文 章、作品 | 校外报刊媒体上发表文章,如《东湖山》等 市级杂志积5分,省级杂志积8分。 | 个人凭原件在校 团委认定。 |
社团活动 | 参加社团优质活动(包含开课、展演等), 每人次可申请0.5分。(活动质量由团联检 查核定。) | 由组织者在到梦空 间记录 |
宿舍文化滋养活 动 | 各舍每月同时组织精品文化滋养活动1次。 参加文化艺术类活动1分/人(上限30人), 参加体育健身类项目0.5分/人(上限50人), 敷衍参与者或作品极差者不积分。 | 由组织者在到梦空 间记录 |
工 作 履 历 | 学生干部任职 | 在各类各级党团学组织(含大一干事和大二 干部)、学生社团、班委任职,每学年考核 合格积6分。以上不同任职不可重复累加, 只能每年度在一处申请一次,重复申请积分 取消。 | 按照通知要求由本 人通过所在组织申 报 |
特长生 | 只记录。 | 由所在组织认定记 录 |
技 能 特 长 | 获得语言、计算 机、职业资格证书 | >计算机二级、普通话二级甲等、托业桥考 试五级分。 > 谯机三级及以上、普通话一级、托业 桥考试四级及以上、国际人才英语考试初级 及以上、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每项积6分。 > 同一项目不同輝可累加。如为同一等级 项目仅首次通过加分。 | 由组织考试单位认 定申报 |
通 用 标 准 | 以上各类讲座、报 告、观摩或其他类 似项目 | 参加1次积1分。 | 由组织者在到梦空 间记录 |
以上各类麒、评 选、展演 | 竞赛类:同一项目成功参与并获奖,其积分 标准如下: | 由组织者在到梦空 间记录 |
| 一等奖 及以上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 及以上 | 24 | 18 | 12 | 10 |
省 | 12 | 10 | 8 | 6 |
市 | 7 | 6 | 5 | 4 |
校 | 6 | 5 | 4 | 3 |
系 | 4 | 3 | 2 | 1 |
> 按排名的,则第1-3名等同一等奖;4-6 名等同二等奖;7-10名等同三等奖。 > 同一项目从所属最低级别开始,至不同 级别,分数可累加。 >校内比赛原则上一等奖人数不超过参 加人数的10%,二等奖20%,三等30%。 > 同一项目成功参与竞赛跌获奖,活动组 织者可视情况蛭瘁獭幻积分, 准1分/人。 >参加学聞织的包括但小限于合唱、广播 閱、健铤啦峽脚、朗诵、心物 等团体比赛项目训练的学生4分/人。 曲腿类:参《^的 TWWf。 展演类活动:参Wta的二 |
其 他 | >班级获得校级及以上团体综合类荣誉称号或奖项,所属成员可参照通用标准中的 竞赛类三等奖标准奖励积分。如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成员4分/人。 > 个人综合类荣誉称号或奖项(例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各 类奖学金,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星级志愿者等)和入党入团履历是对 学生各方面综合表现和参加二课堂活动过程的评修果,故不计分。 > 其他未列入此表的项目等未尽事宜,请与校团委商议,酌情而定。 |
说明:
一、项目级别按照活动通知中参加范围、参与人数、重要程度的原则进行认定。其中 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家各部委相关部门主办的面向全国范围的活动;省级活动是指由全省 各厅委相关部门主办的面向全省范围的活动;市级活动是指由各市州局委相关部门主办的 面向全市范围的活动;校级活动是指由学校各部门、各系面向全校学生举办的活动;系级 活动是指由各系面向本系学生举办的活动。
二、集体项目积分按贡献程度计算。贡献程度不区分的,成员积分一致,如合唱赛、 100米接力赛等;贡献程度有差异的,按照第一成员为积分x 100%,第二及以后成员为积 分X70%,计算出的积分执行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如科研成果、科技论文、竞赛获奖 团队等,原则上只认定前四人。
三、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工作中,对第二课堂成绩坚持“谁主办、谁发布、谁认 证、谁负责”的原则。活动结束后,组织者通过到梦空间系统或者系统后台导入方式(须 提前与团委联系)发放积分。
四、目前只认定学校组织的校内活动,或者由学校组织参加的校外各级各类活动。学 生自行参加的校外活动暂不认定。
学生素质、技能拓展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2013年5月修订)
为鼓励广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拓展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丰富育人工作内涵,学院根据学分制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对我院在素质拓展和技能拓展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的在籍学生给予公选课学分认定。办法如下:
第一条 学院团委、各系(部)在每学期期末应事先申报下学期拟开展的学生素质、 技能拓展学分认定的具体项目(每个项目必须要有具体的课程名称)。全院性的大型素质 拓展学分认定项目由院团委统一申报,填写《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技能拓展 项目申报审批表》(附表一)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报请学院审核;学生专业技能学分认定 项目由各专业系(部)申报,填写《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技能拓展项目申报 审批表》(附表一)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报请学院审核。经学院审核通过的素质、技能拓 展项目由教务处在网上公布。只有学院审核通过并按计划完成的项目才能在期末进行公选 课学时定。
第二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活动,纳入申报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报项目范围,学 生参加完相关活动,表现优异,考核合格,可自愿提出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经审核认 定通过可获得2学分公选课学分:
1.参加学院学生艺术团,按要求完成训练和演出任务者;
2.参加由学院团委组织的计划内全院性大型素质拓展活动,且表现优异者;
3.经学院组织培训、代表学院全程参加各种院级以上正式文体比赛成绩优异者;
4.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被院级以上或政府部门正式行文表扬的个人。
第三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各系(部)可作为申报学生专业技能学分认定项目,学生 参加完相关活动,表现优异,考核合格,可自愿提出专业技能拓展学分认定申请,经审核 认定通过可获得2学分公选课学分:
1.经学院组织培训,代表学院参加各种院级以上正式专业技能比赛。
2.经学院组织培训,专业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等级;
3.在我院教师指导下,所取得科技成果通过院级及以上正式鉴定;
4.经学院组织培训,在计算机和外语方面获得比教学计划要求更高的等级证书;
第四条 学生参加同一类型素质和技能拓展活动及其取得的成果只能认定一次学分, 不能重复认定(参加学院艺术团项目,最多可申请认定4学分)。
第五条 学生只能就当学期参加的素质和技能拓展活动及其取得的成果在当学期规定 的时间内提出学分认定要求,跨学期申请无效。
第六条 认定学分只能作为公选课学分,不能用于冲抵公选课以外的学分。每位学生 在规定学制内的认定学分总和不得高于4个学分。
第七条 认定程序
(一)申报: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技 能拓展(公选课)学分认定申请表》(附表二),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审核:
1. 素质拓展类认定由院团委归口负责,会同有关项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分项目(以具体课程名称的形式)填写《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 生素质、技能项目(公选课)学分认定汇总表》(附表三)报教务处确认(同时附学生本 人填写的《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技能拓展(公选课)学分认定申请表》);2.技 能拓展类的认定由各项目举办系(部)或单位负责人组织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分 项目(以具体课程名称的形式)填写《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技能项目(公选 课)学分认定汇总表》(附表三)报教务处确认(同时附学生本人填写的《四川工程职业 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技能拓展(公选课)学分认定申请表》);
(三)教务处对院团委和各系部报送的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和确认;
(四)公示:经复核和确认后的学分认定结果由教务处进行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
(五)学分记载:学分认定经确认无误后,由教务处统一录入到学生成绩档案。
第八条 每年5月10-30 H, 12月10日-30日处理当学期的学分认定申请。
第九条 学生学分认定申请经确认后,须按其所在专业学费标准缴纳相应学费。
第十条 学生申请学分填写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待遇外,以作弊论处。
第十一条 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由教务处和院团委会同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学院原有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有抵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条款内容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