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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工厂、机电工程系、保卫处联合发布基地现场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9-05   浏览:

为了加强数控生产性实训基地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争创全国一流数控技术生产性实训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1.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小轿车、摩托车、自行车不得进入基地内。摩托车、自行车应放入基地东侧车棚内。(基地门卫负责)

2.工件毛坯、半成品、成品不得与树脂地面直接接触,以免刮伤地面。(实习工厂生产部门、经营部门负责)

3.清洁工应时刻保持地面的整洁干净,保持不锈钢围栏的规范摆放。搬运工应时刻清理现场铁屑并保证现场无铁屑堆积(实习工厂生产部门、机电系数控实习教研室、实习工厂设备组负责)

4.任何人不得在基地内抽烟、穿拖鞋、穿背心。我院员工进基地应穿工作服。外来人员来我院培训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工作服。(机电系数控实习教研室、实习工厂设备组负责)

5.各区域教师和职工应在下班时关好责任区域内门窗和工具柜。(实习工厂教学部门和生产部门、机电系数控教研室负责)

以上各条,违者以通报形式公开批评,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实习工厂人员按制订的违章处理意见,即每人每次罚款50元。

以上规定,从08年9月1日起执行。

实习工厂 机电工程系 保卫处

200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