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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车辆临时租赁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3-03   浏览: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面向社会租赁货运车辆,承运我公司货物运输,具体要求如下:

一、承运车辆要求:运输货车(1吨货车、皮卡车、3吨货车、9吨货车),货运车辆需配备驾驶员一名。

二、承运费用及结算方式:

费用:微货:市区100.00元/次,绵竹200.00元/次,广汉150.00元/次;一吨货车:市区150.00元/次,绵竹、广汉330.00元/次,双东225.00元/次,孝泉270.00元/次;三吨货车:市区250.00元/次,孝泉400.00元/次,绵竹500.00元/次;九吨货车:市区300.00元/次,绵竹600.00元/次,什邡500.00元/次。

注:(1)费用为往返费用,4小时内为壹次;

(2)其他地点费用按实际距离协商解决;

(3)超出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加费;

(4)费用为含税最高限价。

结算方式:承运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公司每半年结算一次运输费用。

三、承运方要求:

  1. 承运方驾驶员必须具备国家相关车型要求的所有证件及资质,身体健康,

工作责任心强,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吃苦耐劳,服从公司安排;

2.承运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按时缴纳各项规费,各项保险正常缴纳,车

辆性能能够满足承租方工作需要,保证承租方能正常用车。

3.承运车辆使用期间必须按照我公司经营人员开具的派车单规定的出行方式、出行地点使用车辆,不得做其他用途。按照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负责车辆安全检查等工作,保证车辆的行驶安全。

4.承运车辆驾驶员需协助经营人员装卸货物。

5.承运车辆及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公司及公司客户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我公司经营人员各项工作,如因未遵守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运方承担。

6.车辆承运期间,承运方应保证我公司货物财产安全及货物不磕碰,若在承运期间货物出现遗失或有磕碰,均由承运方负责赔偿。

7.承运车辆司机、油料、路桥费等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8.承运车辆在承运期间发生的任何交通意外或事故均与我公司无关。

四、有意者请致电吴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