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校友联谊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友联谊会”,英文译名为:Alumni Association Of Sichuan Engineering Technical College 英文缩写为:SCETC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非营利的组织。本章程所指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友包括:曾在原德阳重型机械制造学校、西南重型机电学院、德阳机器制造学校、四川省机械工业学校、四川省工程技术学校、四川省机械职工大学、德阳教育学院、德阳经济学校学习、工作过的学生和教职工。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广泛联络校友,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之间的联系、团结和合作,发扬学校的优良传统,共同为母校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挂靠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接受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指导。本会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第五条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母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开展信息交流、科技文化等联谊性活动;
(二)联络校友,促进校友与母校之间进行产学研合作,争取校友对母校办学的支持;
(三)搭建校友互助平台,支持和帮助新老校友就业、创业或再就业,为生活困难的校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及时了解校友信息,宣传校友业绩;
(五)收集校友信息,编印《校友通讯录》等内部刊物,通过各种渠道向校友通报学院建设发展情况和各地校友分会的有关动态。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友:
一、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各个时期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
二、曾在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各个时期任教、任职者;
三、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聘请的兼职教授、外籍教师、名誉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第八条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友,经与母校校友联络处或各地校友分会取得联系,填写登记表,承认本会章程,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一、在产生校友会各种机构成员时,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二、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三、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有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关心校友会的工作,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以各种方式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发展,积极促进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更换理事、常务理事,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推举名誉会长;
(三)听取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校友联谊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理事由各地校友会协商推举产生,名额根据所在地区校友数量按适当比例分配。每届理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秘书长组成,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名誉会长若干人、名誉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
第十四条理事会原则上每三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本会的执行机构是常务理事会,领导、组织本会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其职权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会;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向理事会提出本会组织机构和领导成员建议名单;
(四)领导各地区校友分会开展工作;
(五)决定本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校友联络处为其常设机构,联络处主任由秘书长兼任,并在会长领导下开展本会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第一届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由学院校友联谊会筹委会协调产生预选名单,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由理事会推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特别会议。
第十九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单。
第二十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二)协调各校友分会及有关分支机构工作;
(三)提名各校友分会和副秘书长组成名单,交会长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会按区域或校友所在企业建立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友联谊分会。
(一)各校友分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
(二)各校友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由本会秘书长与该地区或企业校友协商,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三)各地校友分会在本会指导下,在本会章程范围内开展有关活动。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 :
(一)会员捐赠;
(二)学院单列的活动经费;
(三)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捐助。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经费在学院财务部门开设独立的资金账户,并在其监督下合理使用,必要时设立单独的校友会基金,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第一届理事会通过之日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之日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本会办公地点: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友联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