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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第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9-17   浏览: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和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届期已满,应换届改选。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关于基层工会换届及职代会换届(两会结合召开)代表人数的有关规定”,现就第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主席团成员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的规定,党委书记、院长、工会主席、副主席、团委书记选为代表(不占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名额)。

二、学院第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两会代表合二为一)按教职工908人的13.5%比例产生代表124名,不占所在单位代表5名(党委书记、院长、工会主席、副主席、团委书记),共计代表129名。各单位的代表名额按本单位人数的13.5%比例分配。两会代表的选举日期安排在9月27日前进行。

三、女性代表、30岁以下的青年代表占一定的比例。

四、代表名额分配

1.机电工程系90人,产生代表12名(中层干部不超过1名)。不占所在单位代表名额1名(党委书记),共计13名

2.电气信息工程系101人,产生代表14名(院级干部1名,中层干部不超过1名)。

3.材料工程系68人,产生代表9名(院级干部1名,中层干部不超过1名)。

4.交通工程系43人,产生代表6名(中层干部不超过1名)。不占所在单位代表名额1名(院长),共计7名

5.建筑工程系67人,产生代表9名(院级干部1名,中层干部不超过1名)。

6.经济管理系48入,产生代表6名(院级干部1名,中层干部不超过1名)。

7.旅游管理系34人,产生代表5名(中层干部不超过1名)。不占所在单位代表名额1名(工会副主席),共计6名

8.外语系44人,产生代表6名(中层干部不超过1名)。

9、艺术系35,产生代表5名(中层干部不超过1名)。

10、马克思主义学院23人,产生代表3名(中层干部不超过1名)。

11、基础教学部35人,产生代表5名(中层干部不超过1名)。

12、体育工作部25人,产生代表3名(中层干部不超过1名)。

13、教育教学109人,产生代表15名(中层干部不超过3名)。不占所在单位代表名额1名(团委书记),共计16名。

14.机关100人,产生代表14名(中层干部不超过4名),不占所在单位代表名额1名(工会主席),共计15名。

15.后勤48人,产生代表6名(中层干部不超过1名)。

16.教学工厂38人,产生代表5名(院级干部1名,中层干部不超过1名)。

五、代表条件

1.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

3.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

5.熟悉学院基本情况;

6.本职工作好。

六、各分工会在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的领导下主持两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在充分酝酿和协商的基础上,各分工会组织会员提名推荐两会代表候选人,拟定两会代表候选人后,召开本单位会员大会,等额选举两会代表。

七、各单位两会代表产生后,组建两会代表团,推选团长1名。

八、各单位两会代表和代表团长的选举结果,报学院工会审批。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二O一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