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工作作风建设,整顿教职工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秩序,经学院研究,决定从2007年5月28日起,加强对教职工工作纪律的检查,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应严格管理,加强纪律整顿,确保本部门在上班时间内纪律良好。
2.各部门在每周星期一上午10:00以前,将《违纪登记表》或无违规情况的说明交到人事处(西区交西区办公室汇报)。
3.检查范围包括:上下班时间;出勤情况;上班期间的纪律(有无中途溜号、非工作性质的上网,打游戏,聊天等);教研活动、政治学习纪律;全院集体性开会纪律(有无喧闹、讲话等现象)等。
4.人事处将和组织部、纪委、院办、党办等部门联合,不定期抽查各部门情况。
附:《违纪登记表》请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