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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每月津贴申报和发放时间的补充说明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2-04-28 00:00:00

    关于各系(部)教师、辅导员每月津贴

    申报和发放时间的补充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教师、辅导员每月津贴发放程序,经部门协商,现将各系(部)教师、辅导员每月津贴申报和发放时间补充说明如下:

    一、教师每月津贴申报和发放时间

    1.每月1日:教师填写上月工作量申报表,并于1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表交教研室主任(兼课教师和跨系授课的专任教师将申报表交所教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

    2.每月2―3日:教研室主任分别审核本系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含外请教师、校内处室行政人员、各系干事、辅导员等)和在本系上课的外系教师的工作量申报表并签字,于3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表交系主任;

    3.每月4―5日:系主任审核本系专任教师和兼课教师工作量申报表并签字,于5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表交本系(部)干事;同时,系主任还需审核在本系上课的外系专任教师工作量申报表并签字,然后将申报表交给教师本人,由教师本人于5日下午下班前将表交回本人岗位所在系(部)干事;

    4.每月6―7日:系(部)干事将本系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和在外系上课的专任教师工作量申报表汇总后制本系(部)津贴发放表,并请系主任在津贴发放表上签字,于7日下午下班前将表交教务处;

    5.每月8―9日:教务处对各系(部)津贴发放表进行审核签字后,于9日下午下班前将表交人事处;

    6.每月10―12日:人事处对各系(部)津贴发放表进行审核汇总签字后,于12日下午下班前将表交财务处;

    7.每月13―16日:财务处根据人事处汇总表,制表录入职工津贴发放金额和职工银行卡号,于16日上午将表送往银行。

    二、辅导员每月津贴申报和发放时间

    1.每月1―4日:各系(部)干事根据对辅导员上月工作的考核情况制津贴发放表,并将津贴发放表分别交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审核签字后,于4日下午下班前将表交学生处;

    2.每月5―7日:学生处对各系(部)辅导员津贴发放表进行审核签字,交分管领导签字后,于7日下午下班前将表交人事处;

    3.每月8―12日:人事处对各系(部)津贴发放表进行审核汇总签字后,于12日下午下班前将表交财务处;

    4.每月13―16日:财务处根据人事处汇总表,制表录入职工津贴发放金额和职工银行卡号,于16日上午将表送往银行。

    三、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津贴申报时间,过时不候,若遇法定节假日,依次顺延;

    2.严格审核教师工作量申报表,严禁重报工作量,一旦发现有重报工作量的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认真核实教师实训和理论课时津贴标准,避免错发。

    4.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辅导员津贴发放表的津贴标准、发放金额,避免错发、漏发。

    教务处 学生处 人事处 财务处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津贴发放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