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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并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4-06-11 00:00:00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

    教职工年度考核并评选优秀教师

    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严格教职工考核制度,为教职工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同时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请各部门认真开展2013/2014学年度考核工作,并根据学院《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工程院党〔2014〕23号)精神,评选2013/2014学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工作不满1年的新聘用教职工参加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

    2.优秀比例:各教学系部教师考核优秀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系部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25%;行政工勤人员考核优秀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所属部门参加考核行政工勤人员的25%。院领导由上级部门按自然年度考核,不计入本次参加考核总人数内。中层干部由学院党委按自然年度单独组织考核,不计入本次各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内。

    二、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在学院担任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专职教师。

    2.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在学院从事行政和科研管理、教学辅导、后勤服务等行政工勤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教职工。

    3.各部门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师直接当选本学年度优秀教师,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行政工勤人员直接当选本学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年度考核未达到“优秀”等次的教职工,不能入选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不满1年的新聘用教职工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三、年度考核优秀及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

    2.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无私奉献,道德高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在完成学院及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中工作出色,成绩显著。

    4.在学院“深入实施高水平国家示范学院建设,探索应用技术学院创办路子”的建设目标工作中坚守岗位,冲锋在前,模范带头,做出了突出贡献。

    5.优秀教师人选必须具备教师资格。

    6.出勤率在95%以上。

    四、年度考核及评先程序

    1.各部门根据学院党委〔2014〕23号文件精神,按照客观公正和民主集中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本部门教职工采取自评和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实施考核,填写个人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统一使用《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并推荐年度考核优秀即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召开所属部门的党政联席会,对所属部门提交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和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要填报《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先进个人推荐表》(须经部门党政领导会签并加盖党政部门公章,见附件2)。

    3.各部门将本部门各类人员《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和《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先进个人推荐表》签字盖章并收齐后,于2014年7月5日前送交人事处。

    附件:

    1.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2.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3.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人 事 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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