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退休的在编人员相关信息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集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确认核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1121号)安排,需要在2017年3月完成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退休“中人”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核定工作。为顺利完成该项工作,现需要对在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办理退休的如下人员进行核定:
1. 个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与个人档案出生日期有出入(或与实际出生日期有出入),且将在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办理退休的人员;
2. 按照现行退休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为60岁,若在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年满55周岁时,按政策自愿申请办理退休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
请以上两类人员于2017年1月16日前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