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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内教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0-04-10 00:00:00

    一、现行政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年龄

    1.男职工:60岁。(正常退休)

    2.女职工:

    (1)县处级(含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60岁;(正常退休)

    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提前退休,需提前3个月提交书面退休申请)

    (2)除(1)以外的女性管理人员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55岁;(正常退休)

    (3)女性工勤人员:50岁。(正常退休)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

    1.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

    2.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

    3.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4.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养老金除基本退休费外,还有生活补贴等,由社保部门按照文件规定,依据职工退休时的职称职级等直接发放。

    三、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1.领取退休通知:人事处在生日上月末通知所在部门,由部门通知老师本人到人事处(行政楼403)领取。

    2.准备资料交人事处:身份证复印件2份,1寸免冠标准彩照1张,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社保卡复印件2份(请提前激活银行卡功能),原工院职工获省级及以上劳模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教院职工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办理校内手续:工作交接,校内离职手续。

    4.领取退休证:待人事处办完所有申报手续后通知老师本人,交回办结的校内手续,领取证书。

    四、相关政策

    1.1978年6月,《国务院关于颁发<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2.2015年2月2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

    3.2006年12月8日,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8号)

    人事处2020年4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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