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10    浏览次数: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办学国际化水平,促进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外籍教师指以学校名义聘请的、全职在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各专业领域外籍教师。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为了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学校成立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和处理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负责学院外事工作的副院长

成员 学院院办外事办公室主任后勤管理处处长、保卫处处长外籍教师教学工作系部主任

第四条 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完成外籍教师教学和生活管理工作。

一、外事办公室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综合牵头部门。其具体职责为:发布外籍教师招聘公告,负责外籍教师在校期间生活安排;向外籍教师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外籍教师管理办法;协助外籍教师进行体检,办理外国专家证、居留许可等证件;跟踪了解外籍教师生活和教学动态,指导协助系部安排外籍教师教学和第二课堂活动;跟踪了解外籍教师生活动态,与国家安全局、当地公安派出所保持沟通联系;完成与外籍教师生活教学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相关教学系部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其具体职责为:根据系部教学要求确定外籍教师的招聘要求,完成外籍教师的面试考核;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指导管理外籍教师第二课堂,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料与设施;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考核。

三、保卫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外籍教师在校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做好外籍教师公寓的防火防盗工作。协助外事办公室加强与国家安全局、当地公安派出所的沟通联系工作。

四、后勤管理处负责为外籍教师提供住所和必要的生活设施;定期对住所门窗、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外籍教师到校前离校后的住所卫生打扫以及床上用品清洁。

  

第三章 外籍教师招聘

第五条 外事办公室根据系部外籍教师需求情况及具体要求,发布外籍教师招聘通知,遴选拟聘外籍教师。

第六条 由教学系部对拟聘外籍教师进行面试考核,提出初步聘任意见。

第七条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由外事办公室与外籍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 证件管理

第八条 外籍教师抵达学校后,由学校在当地公安机关为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第九条 学校在外籍教师抵达后一个月内,在当地公安机关为其办理居留许可。在居留许可到期前,由学校提醒并协助外籍教师及时办理居留许可延期等手续。

第十条 如外籍教师遗失护照、居留许可等有效身份证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获取遗失证明。学校协助外籍教师到当地公安机关补办居留许可。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外籍教师所在教学系部的系主任为外籍教师的教学第一负责人。

第十二条 在外籍教师正式开展教学工作前,系部须以书面形式(双语)告知外籍教师教师行为守则、教学作息时间、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并在教学期间严格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 系部对外籍教师在制定教学计划、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等有关方面提出要求并给予指导和监管。

第十四条 外籍教师开展第二课堂活动,须事先提交活动计划,征得相关系部主任和外事办公室主任同意。

第十五条 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应每月至少随机到外籍教师课堂听课一次,做好听课记录并与外籍教师交流听课意见。外籍教师所在班级学生做好《外籍教师课堂教学登记表》记录,如有违反学院相关教学管理的情况,及时反馈至系部主任。

第十六条 系部为外籍教师提供专门的办公场所,保证教学办公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系部可接受外籍教师自愿捐赠的图书或其他教学资料,并对相关内容予以审查。

第十七条 系部应积极邀请外籍教师参与教研活动和文体活动。

  

第六章 住宿管理

第十八条 学院为外籍教师提供有单独厨房和抽水马桶的住房一套,配备卧具、炊具、洗衣机、电冰箱、空调、淋浴器、电视机、灭火器等必要的生活设施。

第十九条 外事办公室为外籍教师指定生活指导教师,负责安排外籍教师的生活。生活指导教师向外籍教师介绍当地社区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说明相关设施的使用方法、安全须知等。

第二十条 外籍教师入住时须签订《住房设施确认单(入住)》,就屋内设施、费用承担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外事办公室协同后勤管理处定期对门窗、燃气、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 外籍教师应遵守学校住房公寓管理的相关规定,会客时间不得超过2200,不准留宿学生或其他社会人员。外籍教师的直系亲属探亲需留宿的,须提前填写住宿申请单一式两份,经外事办公室和保卫处审查批准后,持有效证件报公安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外籍教师须保持住房清洁,不得损坏住房内物品及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二十三条 外籍教师住房出现水、电、暖等方面问题,外籍教师应向外事办公室反映,不能擅自处理。

第二十四条 当外籍教师结束服务离校退房时,学校将对照《住房设施确认单(离校)》检查住房设施完好情况,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

第七章 请销假制度

第二十五条 外籍教师享受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外籍教师可按其国籍和信仰相应享受下列节日休假:

1.圣诞节两天;
 2.
宰牲节(古尔邦节)三天;
 3.
开斋节一天;
 4.
泼水节一天;

第二十六条 外籍教师因故不能上课,应按学院规定履行请假销假手续。外籍教师离校外出24小时以上的,应及时向外事办公室请假,告知去向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在工作时间内,外籍教师不得擅自离校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外事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参加校外活动。

第二十九条 外籍教师返校后,应及时销假。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外籍教师抵达学校后,外事办公室负责向外籍教师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外籍教师管理办法、社区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外籍教师须在《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外教须知》上签字书面确认。

第三十一条 外籍教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 学院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与民族习惯,但禁止外籍教师在我国境内进行传教活动。严禁外籍教师以教学名义向学生中散发宗教书籍或在教学中宣传宗教。

第三十四条 外籍教师不得参加任何商业活动。

第三十五条 严禁外籍教师从事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如发现,学院外事办公室和相关系部须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第三十六条 严禁外籍教师在校内外酗酒;严禁外籍教师从事赌博、吸毒、邪教等违法活动。

第三十七条 外籍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

第三十八条 外籍教师不得赴中国政府未向外国人开放的区域观光旅游。外籍教师旅游出行前须在外事办公室登记出行目的地、起止日期、出行方式、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与外事办公室人员保持电话联系,确保无事故发生。

第三十九条 外事办公室和相关教学系部应关注外籍教师的身心健康,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美中友好志愿者项目办公室医疗人员沟通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对有关情况做好记录。

第四十条 保卫处负责外籍教师在校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做好外籍教师公寓的防火防盗工作。

第四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外籍教师住所定期进行门窗、电器设备等的安全检查,确保外籍教师公寓和房间设施无安全隐患。

第四十二条 外籍教师的联系信息如有变动,外事办公室应及时记录。

第八章 友好交往

第四十三条 学院领导及外事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应关心并关注外籍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并可通过组织节日活动、文化体验活动等形式丰富外籍教师生活。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与民族习惯;外籍教师应尊重中国文化与习俗。

第四十六条 外籍教师应注意个人形象,言谈及衣着得体。

第四十七条 外事办公室可推荐外籍教师参加学院或四川省举办的优秀外籍教师评选。

第四十八条 外事办公室可依据双方意愿,在外籍教师聘期内为外籍教师安排接待家庭并完成接待家庭的培训。外籍教师将不定期前往接待家庭,参加接待家庭安排的文化体验等活动。在接待过程中,如产生沟通问题,双方应联系学院外事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由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