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对党支部和教研室工作的指导,有力有序开展好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教学组织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引领、指导作用。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联系对象分工
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分工确定三个党支部和五个教研室为联系点,督促指导联系点搞好学习教育、党员发展等工作。具体如下: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联系教工一支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教研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联系教工二支部、大思政课教研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组织委员、副院长或助理:联系教工三支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研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联系思想道德与法治教研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青年委员:联系形策与政策教研室。
二、主要工作职责
1.开展调查研究
定期或不定期深入联系党支部和教研室调研指导,了解党支部和教研室组织生活会、党员发展、主题党日活动开展、理论学习教育、教研活动开展等工作的安排及落实情况,听取党支部和教研室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开展谈心活动
经常与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支部内普通党员以及教研室负责人、教师交流沟通,了解其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掌握党员和教师思想动态,认真听取他们对学院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解决存在问题
对于党支部、教研室学习教育和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能解决的及时给予解决。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提交党总支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4.督查落实责任
加强对党支部、教研室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找准党支部、教研室工作中的不足和困难,指导党支部、教研室理清工作思路,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提升党支部、教研室学习教育等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基本要求
学院党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通报、交流联系党支部、教研室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研究和改进工作,促进党支部总结交流开展各项工作的经验做法,推动学院党建和教学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