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校办科技企业、广大教职工: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按照“四个面向”总体要求,进一步促进我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提升科研工作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川工程院[2022]114号文件《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条例(试行)》要求,现将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进步奖是面向全校和校办科技企业的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对象为我校在科学技术上有突出创新、促进行业企业科技进步上取得突出成绩的团体或个人。
报奖成果第一人和主要完成人须为我校或校办科技企业教职工。校办科技企业报奖成果中主要完成人须有我校教职工。
报奖成果完成人不超过十人。所有成果完成人须对成果有实质性技术贡献,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或辅助服务工作的,不能作为被授奖人。成果已获得校外更高层级奖励的不能申报。
报奖成果被授奖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对项目技术路线、总体技术方案的提出、确定、实施起决定性作用;
(二)对解决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作出直接贡献;
(三)对成果工程化和推广应用作出创造性贡献;
(四)对项目开发、设计、试验、产业化等作出重要贡献。
二、评奖范围及奖项设置
评奖范围为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有突出技术创新,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对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产生积极影响,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国防安全效益的科技成果。
科技进步奖每三年评奖一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等奖为非常设奖。
三、申报条件
(一)成果来源于近年已验收的纵、横向项目。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或校办科技企业。
(二)成果形态清晰、有明显技术创新性、技术开发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体技术水平达到了行业先进水平。
(三)成果经过一年以上的应用,产生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国防安全效益。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申报:
1.属于样机(品),尚未形成生产力的,或属于小试成果,尚未经过工业性试验的;
2.虽已形成生产力,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尚未显现的;
3.有争议,尚未处理妥当的。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申报: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成果:
2.属于阶段性成果(或系统工程项目中的子项),且不能单独应用的项目或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成果;
3.关键技术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
4.有碍社会道德风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
5.曾经申请过本奖项(无论是否获奖),没有新的重大改进和提高的成果。
6.已获得校外更高层级奖励的成果。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成果报奖需填写《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并提供以下附件:
(一)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或鉴定证书(如有则提供,本次为非必要条件)。
(二)其他佐证材料,如知识产权证明、技术标准、用户报告及已获经济效益证明(需加盖证明单位财务专用章)等。
(三)申报奖项须准备现场答辩PPT(20分钟左右),并提供3-5分钟报奖视频,视频内容应包括成果应用场景实拍,应用效果评价,实际解决行业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的成效。
视频文件要求分辨率720P及以上,构图比例为16:9,MP4格式,图像清晰稳定,声音清楚。视频文件以“报奖成果名称+第一完成人姓名”命名,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
报奖团体或个人对所提交附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证书及报告不得有剪贴、涂改等现象。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报奖材料由报奖人所属业务部门(单位)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电子版PDF和纸质资料申报书。
2.纸质材料装订要求:申报书、必备要件、其他附件三部分合订为一册,左侧装订;必备要件和其他附件单独编目录。
3.报奖材料于2023年11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PDF格式电子版(申报书+必备要件+其他附件)发送至邮箱:kyc@scpu.edu.cn(文件名:第一完成人姓名+报奖成果名称);同时将纸质版“申报书+必备要件+其他附件”装订要求合订后,交11份至学校科研与社会服务处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评审流程
(一)形式审查
各申报人所属业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科研与社会服务处对申报书的格式、内容进行形式审查。
(二)申报成果公示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成果,在科研与社会服务处网站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成果基本信息、成果来源、成果简介和主要完成人贡献等信息。公示无异议的成果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
科研与社会服务处根据需要聘请7-11名校内外技术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并通过现场答辩、演示等进行评审工作。
(四)拟授奖成果公示
经评委会评选出的拟授奖成果,在科研与社会服务处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向监审处实名、书面反映,提供以下材料:
1.异议内容及有关异议的事实依据;
2.以部门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部门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部门公章;
3.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签字)、身份证号码,并写明联系电话。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书,不予受理。
六、表彰奖励
经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定后按《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联 系 人:欧阳刚 苏祖刚
联系电话:0838-2652725
科研与社会服务处
2023年10月16日